为进一步做好医保政策宣传工作,加深广大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理解,市中医医院根据最新政策文件梳理了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新变动,希望能够为广大参保群众了解医保政策提供参考和帮助。
一、门诊待遇变动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慢特病经鉴定通过后,在市中医医院门诊就诊年度起付线350元,可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为60%。同时享受门诊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的,年度只计算一次起付线,即350元。每增加一种慢性病病种提高800元,最多提高不超过1600元。
二、住院待遇变动
在市中医医院普通住院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 75%;
分娩住院。参保人员住院分娩享受医保定额补助,自然分娩补助1600元,剖宫产补助2400元,分娩住院实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低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据实支付;高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按定额标准支付。
有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的,可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不再享受定额补助,但当次住院医保报销金额低于定额补助标准时,可按定额补助标准据实予以补差。
三、异地就医待遇
1、省内异地就医。
(1)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省内异地就医人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较本地同级别医院报销比例下调5个百分点;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起付线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增加0.5倍,报销比例下调5个百分点。
(2)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较本地同级别医院报销比例下调15个百分点;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起付线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增加0.5倍,报销比例下调15个百分点。
2、跨省异地就医。
(1)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跨省异地就医人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较本地同级别医院报销比例下调10个百分点;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执行报销比例60%。
(2)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较本地同级别医院报销比例下调20个百分点;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执行报销比例50%。
四、慢性病报销比例:(区分本地和异地待遇)
1.本地就诊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诊的报销比例为60%,单一病种年度报销限额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每增加一种慢性病病种提高800元,最多提高不超过1600元。
2.省内就医:转诊人员和急诊抢救人员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
3.省外就医:转诊人员和急诊抢救人员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
注:常见慢性病主要是按备案的类型报销,不区分就诊医院级别。
五、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
(1)本地按当次就诊的医疗机构级别住院的报销比例执行。
(2)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的,执行参保地待遇保障政策。
(3)省内异地就医。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省内异地就医人员报销比例下降 5 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下降 15 个百分点。(按就诊医院级别和备案类型区分报销比例)
(4)跨省异地就医。到省外异地就医的门诊慢特病患者,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下降 10 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下降 20 个百分点。
(按就诊医院级别和备案类型区分报销比例,且省外无省属三级,按市属三级报销)
办理备案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本地门诊就医报销待遇。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者医保电子凭证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结算普通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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