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节选自
《我为什么写作》
乔治·奥威尔 著
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
从很小的时候开始,五六岁的年纪,我就知道自己长大后要成为一名作家。在大约十七岁到二十四岁之间,我曾试图放弃这个理想,但我意识到这样做有违自己的本性,或迟或早,我终将沉淀下来写作。
我家有三个孩子,我排行老二,但与老大和老三都相差五岁,此外,在八岁前,我没见过父亲几面。由于这一点,以及其他一些事情,我有点孤独,而且很快养成了招人嫌的举止。就这样,我在学生时代并不讨喜。孤僻的孩子喜欢编故事,与想象中的人物交谈,我也有这个习惯。我想,从一开始,我的文学抱负就是与受人孤立和不被重视的感觉交织在一起的。我很清楚自己拥有遣词造句的才能,也有能力面对令人不快的现实,我感觉这创造了一个属于我自己的世界,无论我在日常生活中有多失意,都可以在这里得到弥补。然而,在整个童年和少年时代,我认认真真所写的作品还不到六页。这里说的“认真”,是指集中全部精神在写作上。我在四五岁时写了第一首诗,母亲听我口述,将它记录了下来。关于这首诗,我什么都不记得了,只记得写的是老虎,而那只老虎有“椅子一样的牙齿”。如此遣词造句倒也有些意境,但我想这首诗抄袭了布莱克的《老虎,老虎》。
在我十一岁那年,1914—1918年的战争爆发了,我写了一首爱国诗并在当地的报纸上发表。两年后,我写的另一首关于基钦纳去世的诗也发表在了当地的报纸上。后来我稍微长大一点,便不时采用乔治王朝风格写一些“自然诗”,不仅写得很蹩脚,通常还会半途而废。我还试着写了一篇短篇小说,却以惨败告终。这就是那些年里我真正写在纸上的自诩认真的全部作品。
然而,在这段时间里,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我确实从事了文学活动。首先是那些按要求完成的作品,这些东西写起来很快,也很容易,并不能给我带来多少乐趣。除了作业,我还写了一些半喜剧诗歌,如今在我看来,我写这些诗的速度快得极为惊人。十四岁时,我模仿阿里斯托芬,只用了大约一个礼拜的时间就写出了一部押韵剧本,还帮助编辑校刊。这些校刊既有印刷的,也有手抄本,极尽滑稽之能事,并无半分可取之处。我为这些所耗费的精力,远远少于我现在为最廉价的报纸、杂志所付出的力气。但与此同时,在十五年或更长的时间里,我还在进行一种完全不同的文学练习,那便是以我本人为主,编造一个连续的“故事”,相当于只存在于脑海中的日记。我相信儿童和青少年都有这样的习惯。当我还是个小孩子的时候,我常常把自己想象成罗宾汉之类的人物,还把自己描绘成大英雄,经历一次次扣人心弦的冒险。但是,很快我的“故事”就摆脱了这种粗糙简单的模式,不再沉湎于自恋,转而越来越着重描写自己的所作所为和所见所闻。
有时候,一连好几分钟,我的脑海里会出现这样一些内容:“他推开门,进了房间。一缕金色的阳光穿透了薄棉窗帘,斜照在桌上。桌面上摆着一个半开着的火柴盒,旁边是墨水瓶。他右手插在口袋里,走到窗前。在街上,一只玳瑁猫正在追逐一片枯叶。”等等,诸如此类。这个习惯一直持续到我二十五岁左右,贯穿了我未从事文学创作的那些年。虽然我不得不寻找,而且确实在寻找合适的字眼,但我做出这样的描述,可以说是在外力的迫使下进行的,甚至违背了自己的意愿。我想,这些“故事”一定反映了我在不同年龄所崇拜的各种作家的风格,但在我的记忆中,在描写上做到细致入微,则是始终不变的品质。
在十六岁上下的时候,我突然发现了单纯的文字所蕴含的趣味,也就是说,文字也有声音,能叫人产生联想。《失乐园》里有这样两句话:
于是他承受着苦难和艰辛
继续前进:他承受着苦难和艰辛。
现如今,这两句话在我看来并无精彩之处,当时却能直击我的灵魂深处,而用“hee”代替“he”(他),也平添了很多乐趣。至于对景物的描述是重中之重,我早已有所领悟。因此,假如我在那个时候想写书,那我希望写什么样的书,则可谓一清二楚了。我想要创作堪称鸿篇巨制的自然主义小说,以悲剧收尾,字里行间皆是细致的描写和引人入胜的明喻,也不乏华丽的段落,而其中词句的选取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它们本身所富含的音律。事实上,我完成的第一部小说《缅甸岁月》就属于那种类型的书,这本书是我在三十岁写的,构思则早得多。
我之所以交代这些背景资料,是因为在我看来,要评估作家的创作动机,就必须对他们的早期发展有所了解。他们选择何种题材,由其所处的时代决定,至少在我们这种动荡的革命时代,事实便是如此。但在动笔之前,他们的情感态度早已形成,根本不可能彻底将其摆脱。毫无疑问,作家必须控制自己的性情,避免陷入不成熟的阶段,或沉溺于反常的情绪不能自拔,这是他们的职责所在。但如果他们完全摒弃了早期的影响,那便是扼杀了自己的写作热情。撇开谋生的需要不谈,我认为写作,至少是写散文,有四大动机。所有作家都是如此,只是程度有深有浅,而且这也会随着他们所处环境的不同而变化。这些动机为:
其一,纯粹的自我目的。希望显得很聪明,希望成为人们谈论的焦点,想在死后名垂青史,想要报复童年时冷落过自己的大人,等等。假称这不是动机,甚至不是强烈的动机,纯属是在欲盖弥彰。无论是作家,还是科学家、艺术家、政治家、律师、军人、成功的商人,简而言之,就是整个人类社会的上层人士,都有这个特点。大多数人都谈不上极端自私。过了三十岁,他们几乎完全放弃了作为个体的意识,基本都在为他人而活,也可能被单调沉闷的苦差事压得喘不过气。但也有少数人天赋异禀,固执任性,决心把自己的生活过到底,作家就属于这一类人。我应该说,总体上,比起记者,严肃认真的作家更虚荣,更以自我为中心,只是对钱没那么感兴趣。
其二,对美的热爱。感知外部世界的美,或者从另一方面来说,是感知词语及其正确排列的美。享受一种声音对另一种声音的冲击,欣赏结构紧凑的优秀文章或节奏明快的出色小说。渴望分享自己认为有价值且不应错过的经验。许多作家的审美动机都很薄弱,但即使是编写小册子或教科书的作者,也会出于非功利的原因而喜欢某些词句,或者对某种版式、页边距宽度等青睐有加。任何比《铁路指南》更高层次的书籍,都会有审美方面的考虑。
其三,历史层次。渴望看到事物的本来面目,找出真正的事实,并把它们储存起来供子孙后代使用。
四,政治目的。这里指的是尽可能广泛意义上的“政治”。渴望把世界推向某个方向。在应该努力追求哪种社会类型的问题上,改变其他人的思想。同样,没有一本书能真正回避政治倾向。认为艺术与政治无关的观点本身就是一种政治态度。
由此可以看出,这些不同的冲动互相矛盾,还因人而异、因时变化。就本性而言,我认为前三个动机比第四个更重要。这里所说的“本性”,指的是你刚成年时所达到的状态。在和平年代,我可能会堆砌华丽的辞藻,或者写一些注重描写的书籍,并且意识不到自己在政治上忠诚于何。事实上,我被迫成为一个小册子作者。起初,我干了一个不合适自己的职业(在缅甸做印度帝国警察),一干就是五年,那之后,我穷得叮当响,挫败感与我如影随形。这使我对权势发自本心的仇恨越发强烈,并且第一次充分意识到工人阶级的存在。此外,在缅甸的工作也使我对帝国主义的本质有了一定的了解,但这些经历还不足以给我树立起明确的政治取向。接着发生了很多事,比如希特勒出现,西班牙内战爆发。到1935年底,我仍然没有做出坚定的决定。我记得我在那个时期写了一首小诗,说明了自己的困境:
我本该是个快活的牧师,
生在两百年前,
宣扬永恒的末世,
守望着我的核桃树长大。
但是,唉,出生在如今这邪恶的时代,
我错失了那宜人的港湾,
因为我的上唇已然生出胡须,
而神职人员无不把脸刮得干干净净。
后来的岁月依然一片静好,
取悦我们是如此容易,
我们把烦恼置于树的怀抱,
从此不再烦烦扰扰。
纵使无知,我们亦坦然以对,
如今却将快乐掩藏,
仅凭苹果枝上的绿翅雀,
就可以让我的敌人颤抖。
但姑娘的腰肢和杏树,
树荫下小溪里游动的斜齿鳊,
还有那马群,和黎明时飞行的鸭子,
这一切都化为了迷梦一场,
堪堪明令,禁止入梦。
快乐或遭削弱,或被隐藏,
马儿由铬钢锻造而成,
矮胖的人骑将在马背之上。
我是永不回头的小虫,
是没有妻妾的宦官,
在牧师和政委之间,
我像尤金·艾拉姆一样行走。
当收音机吱吱作响,
政委则为我卜算前途,
但神父保证给我买一辆奥斯汀七型汽车,
因为账单一直由狄骥支付。
恍然一梦中,我居于大理石厅堂,
醒来发现梦境即现实,
我不该生在这个时代,
那史密斯呢?琼斯呢?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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