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大卫
编辑 | 茶茶
3月17日晚,梅花生物公告称,公司接控股股东孟庆山书面通知获悉,因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由,廊坊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孟庆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以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对其提起公诉并采取取保候审。
2020年,孟庆山因操纵梅花生物的股价被证监会处罚。当时的罚单显示,孟庆山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设立信托计划等手段,和时任梅花生物董秘杨慧兴共同操纵梅花生物股价,孟庆山、杨慧兴被没收违法所得5658.88万元,并对孟庆山处以罚款9179.63万元并禁入证券市场10年。
此时的孟庆山已是76岁高龄,本应该膝下弄孙享天伦之乐的时刻,却因10年前操纵自家股票再次惹上官司。
梅花生物则在公告中表示:“孟庆山自2017年1月退休后已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仅作为股东在股东大会层面行使股东权利,上述事项仅涉及孟庆山个人,与公司无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公司认为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公司的法人治理及生产经营构成影响。”
梅花生物是国内氨基酸巨头,家喻户晓的“梅花味精”为其主打产品,成立于2002年。近两年,因味精市场价格不断下滑,梅花生物2023、2024连续2年营收和净利下滑。二级市场方面,梅花生物股价也在承压。
01
时隔近五年追责升级
实际上,此次公诉的起因要追溯至5年前,当时还在掌管梅花生物的孟庆山及董秘杨慧兴被查出操纵公司股价,该案还被列为证监会第一批指导性案例。
孟庆山操纵股价与其2013年梅花生物的一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由于当时增发的每股定价高于市场价,为确保非公开发行成功,孟庆山、杨慧兴与韩某某控制的浙大九智以及华鑫信托商定,通过单独成立一个信托计划“8号信托计划”参与梅花生物的股票非公开发行,由孟庆山为该信托计划本金和收益提供担保。
2014年12月,8号信托计划即将到期,梅花生物股价无法满足信托约定收益,孟庆山为了避免信托亏损以及承担担保责任,由梅花生物时任董事会秘书杨慧兴联络韩某某等发起设立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称“9号信托”),以8.3亿元受让8号信托的受益权,从而9号信托间接持有梅花生物1.12亿股。韩某某控制的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有9号信托的投资建议权,下达交易指令。
接下来,为避免9号信托亏损以及承担担保责任,孟老板搞了一个基金托市,设立“增稳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专门购入梅花生物,造成基金增持主力拉升等等假象,吸引投资者跟进接盘。
证监会调查指出,孟庆山和杨慧兴通过优先发布利多消息,延迟发布利空信息影响股价,同时由杨慧兴实际控制的大股东胡某某账户增持股票。在此过程中,孟庆山实际控制的信托计划趁机减持,以此实现自己无需承担收益担保而顺利脱身。
2017年5月,孟庆山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因“连续、集中、高位减持股票,违法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2020年11月2日,证监会决定没收孟庆山、杨慧兴违法所得5600万余元,并处以三倍罚款,合计罚没2.26亿元。同时,分别对二人采取10年、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当时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孟庆山不服裁定,将证监会起诉至北京金融法院,但相关请求被北京金融法院驳回。据了解,该案是北京金融法院成立以来的首例证券行政处罚案。
2022年1月24日,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杨慧兴的诉讼请求。2022年6月1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02
营收净利双降
梅花生物是初代味精大王,曾以“梅花味精”而闻名,也因此而起家。过去十数年,在味精致癌谣言四起及鸡精等产品的竞争挤压等情况下,梅花生物缩减味精业务规模,并向合成生物技术领域转型。2008年,梅花生物通过投建新项目涉入到氨基酸领域。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经逐步成长为国内氨基酸龙头。
2011年,梅花生物就表示将以味精产品为基石,以氨基酸产品为新增长点,聚焦发展鲜味剂领域、饲用及药用氨基酸领域、化工肥料领域、品牌调味产品等四个重点领域。在2022年,梅花生物营收和归母净利润分别达到279.37亿元、44.06亿元,两项数据均创历史峰值。
目前,梅花生物已形成动物营养氨基酸、鲜味剂、医药氨基酸、大原料副产品等全方位业务布局。其赖氨酸、味精、苏氨酸、黄原胶、呈味核苷酸二钠、医药氨基酸等产品规模居全球前列。
据梅花生物介绍,赖氨酸和苏氨酸产品,是蛋白质的基础单元,也是动物生长必需的氨基酸。
2023年,梅花生物动物营养氨基酸营收已超过公司营收的一半,占比为52.37%,以味精为代表的食品味觉性状优化产品业务板块从曾经的收入支柱退居二线。
尽管其动物营养氨基酸业务不断扩产,但其营收已连续出现了下滑。3月18日,梅花生物披露2024年年报显示,公司营业收入及归母净利润双双下降。2024年,梅花生物实现营业收入250.69亿元,同比下滑9.69%;归母净利润为27.40亿元,同比下降13.85%;扣非净利润为26.97亿元,同比下降12.55%。2023年,梅花生物营收降低了0.63%,归母净利润则下降了27.81%。
梅花生物解释称,收入减少主要受味精、黄原胶及玉米副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影响,导致收入减少约40.46亿元;同时,苏氨酸、黄原胶、饲料级缬氨酸等产品销量增长,带动收入增加约13.55亿元。净利润同比下降13.85%,其中因支付和解费导致营业外支出增加2.33亿元。
味精产品价格下滑,是梅花生物的老难题。据Mysteel数据,2024年下半年开始味精价格属于低位下滑的状态,9月份延续了价格下滑趋势,传统旺季也没有给味精带来明显红利。原料玉米价格大幅下跌,味精行业库存居高难降,味精价格跌幅明显。
国内味精市场属于高度成熟行业,在未来也难有太大的增长空间,要想打破业绩增长瓶颈,梅花生物需要寻找附加值更高的产品业务。
03
“天价”索赔案和解,营业外支出激增
在梅花生物财报中,归母净利润下降,还有一个原因,“因支付和解费导致营业外支出增加2.33亿元。”这2.33亿元正是持续十余年之久的山东阜丰诉梅花生物侵犯商业秘密案,梅花生物败诉支付的和解金。
据相关公告显示,2025年3月4日,原告山东阜丰发酵有限公司(阜丰集团全资子公司)与被告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公司(梅花生物全资子公司)、梅花生物、张伟达成和解协议,新疆梅花、梅花生物应于2025年3月14日前支付和解金额2.33亿元。
阜丰集团与梅花生物,都是以味精产品为外界所知的行业巨头。黄原胶作为乳化剂、稳定剂、凝胶增稠剂、浸润剂、膜成型剂应用广泛,是阜丰集团在做强味精产品后的又一个主打。相关资料显示,阜丰集团稳居味精、黄原胶产量全球之首。
2014年12月,因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受到梅花生物侵犯,阜丰开启了长达十年漫漫维权路。
2024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新疆梅花、梅花生物、张伟立即停止侵犯山东阜丰案涉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不得披露、使用及允许他人使用涉案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并连带赔偿山东阜丰经济损失1500万元。
新疆梅花2024年2月1日主动履行了前述生效判决1500万元的赔偿义务。但由于没有履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新疆梅花、梅花生物在2024年12月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被执行人各罚款100万元。
2025年2月,阜丰认为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新疆梅花、梅花生物、张伟三被告并未停止侵权行为,仍在使用公司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生产、销售黄原胶产品,向后者索赔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0亿元。
2025年3月初,在济南中院执行法官主持下,梅花生物及全资子公司新疆梅花与山东阜丰就案涉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公司、新疆梅花一次性支付和解金2.33亿元至山东阜丰账户,山东阜丰撤诉。至此,两家味精巨头的商业侵权案才落下帷幕,梅花生物为此付出了不小的代价,也为净利润下降埋下了隐患。尽管控股股东再次被公诉追责不影响公司经营,但是公司未来发展依然充满了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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