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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0日14时52 分许,兴宁市水口镇益华村藕塘新村路段发生一起两车相撞造成 2 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2024年6月28日,梅州市安委办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为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吸取事故

教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2024年7月4日,经兴宁市人民政府同意,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成立了由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务中心、市总工会及属地政府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兴宁水口“6·2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资料、人员问询、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总结了事故的主要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发生的经过

2024 年 6 月 20 日 14 时 52 分左右,杨某驾驶渝 DV7952 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 D7V65 挂号牌重型自卸半挂车,由兴宁市水口镇圩镇方向沿 G355 线往兴宁市水口镇下堡方向行驶,行驶至 G355 国道 641KM+450M 兴宁市水口镇益华村藕塘新村路口路段时,碰撞道路前方由右至左横过道路,由谢某驾驶的梅州临 45620 号牌电动自行车(后座乘载其妻子陈*珍),致使电动自行车及人倒地,造成驾、乘电动自行车人谢某和陈某两人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肇事车辆基本情况

渝 DV7952 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属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核定载人数:2 人,车辆所有人:重庆丰旺物流有限公司,车辆使用性质:营业货运,核定载客 2 人(事发时实载客:驾驶员 1人,无超员),车身颜色:红色,车辆品牌型号:红岩牌 CQ4256HXVG334,发动机号:19A*****220,车辆识别代号:LZFH****XKD020186,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21-03-10,检验有效期至:2025-03。交强险承保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保险单号:ACHQ09IY************。该车 2021年 3 月 10 日在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登记注册。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显示,近三年该车共有 3 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均已处理完毕,无交通事故信息。

死亡人员基本情况

1.谢某,男,72 岁,广东省兴宁市水口镇人,身份证号码:4414**************,驾驶梅州临 45620 号牌电动自行车。

2.陈某,女,68 岁,广东省兴宁市水口镇人,身份证号码:4414**************,乘坐梅州临 45620 号牌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