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昵称”技巧

由于“谈话”人员与被“谈话”人员客观存在的对立关系,形成了不平等的“谈话”与被“谈话”的关系。

“谈话”人员严肃认真,语言强硬,占绝对优势的地位。

而被“谈话”人员所处的是被动地位,由于自己的违法犯罪,客观上就是要接受“谈话”人员的训斥。

并且这种被训斥、被盘查的地位已经得到默认,形成了规律。

因而被调查人在接受“谈话”的时候,对自己客观上所形成的地位,产生了应当接受的态度,已经有了心理准备。

而且“谈话”的语言也有其特殊性,“谈话”人员对被调查人总是直呼其名,以严肃的态度来维护这种不平等的关系,来达到“谈话”的目的。

被调查人为了免受法律的处罚,总是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对抗,引发出了敌对状态。

在这种对抗的敌视的心理状态下,是不可能交代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的。

“谈话”人员只有转变这种心理状态,建立良好的“谈话”基础,才能使被“谈话”人供述交罪。

如何才能改变这种敌对的心理状态,根据实践中的体会,认为用改变称呼的方法来缩短这种心理距离较为有效。

如把“谈话”中直呼其名改称“老李”、“老周”、“老王”或偶然称原职务头衔,这样距离便一下拉近了许多。

例如,在查办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时,被调查人的抗拒心理相当强,面对面地坐着,眼睛却往别处看,对问话不理不睬的,结果调查人员采取了“昵称”的方法,对其改变称呼,把他原有的头衔又给他挂上了,出现了反差效果,他渐渐地改变了原有的抗拒态度,达到了基本配合的效果。

“间接转移”技巧

有的被调查人为了刺探“谈话”人员对案件事实的掌握程度,采取反问的方式向“谈话”人员质问,以达到了解案情的目的。

例如:“你们说我构成犯罪了,你们拿出证据来。”

如果“谈话”人员的回答稍有不慎便会暴露案情。

在“谈话”人员还没有掌握证据的情况下,通常可能这样回答:“我们认为现在不是要拿证据的时候。”

这样回答或多或少地暴露了“谈话”人员没有掌握证据的迹象,但是如果换一种间接转移的说话方法,其效果就不一样了,“你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

这句话虽然有些牛头不对马嘴,似是而非,但它避开了暴露的危险,同时又暗示了今天的案发,是被调查人当初作案时造成的,作案为什么不隐蔽点呢?

证据为什么不销毁呢?

为什么要这么干呢?等等。

对那些难应付的质问、反问、疑问,采取这种间接作答法,转移问话者的视线,抵御外来的语言侵袭,是一种很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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