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一地:电子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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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将重新启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予以公布,公示期间自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3月27日。公示结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予查处。
特此公告
山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3月20日
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布表
设置地点
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省道206线(大忻线)87公里270米东鄯河处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的;
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来源:朔州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山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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