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e览宿城
编校 | 刘婉儿 审核 | 陈宁 马响响
宿城区某餐饮店违反明码标价相关规定
收取消毒套装餐具费案
2024年3月11日,市民刘某在宿城区幸福北路一餐饮店就餐时,被商家以每套1元的标准多收了5元的餐具费。之后,市民以“外出就餐,餐饮店为消费者提供就餐餐具是其应具备的基本服务”为由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
根据线索,宿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了核查。经查,确认某餐饮店在消费现场只提供了收费的消毒套装餐具,没有同时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当事人在没有提醒告知的情况下收取消毒餐具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使用集中消毒套装收费餐具的经营者应当同时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宿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5元;2.罚款人民币2000元。
警示意义:
近年来,餐饮单位在没有提醒告知的情况下,以“消毒餐具费”名义向消费者收费的现象屡有发生,但惯例不代表合法。餐饮单位提供消毒套装餐具的,应在显著位置明示收费标准,同时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自由选择。本案的依法查处是对部分餐饮行业经营者的一次警醒和教育。宿城区市场监管局在合规指导、告诫提醒的基础上,将继续以民生领域“铁拳”行动为抓手,严肃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全区和谐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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