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购买了一套立国京杭名都的房子,合同约定2024年12月31日交房,24年12月31日发短信打电话通知延期到2025年3月20日,25年3月20日去收房去,还不具备交房条件,也不给出正式的延期交房通知,请问一下 相关部门领导,该小区具备交房条件吗?什么时候给我们老百姓交房?什么时候具备办理房产证?符合济宁交房即办证的条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