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常规税种外,现在咨询团队被咨询最多的就是残保金的问题。例如民非学校是否必须缴纳残保金?不缴纳残保金有何后果?如果按规定缴纳应缴纳多少钱?是否有何优惠政策?应广大学校要求,本文为大家分析下现在民办学校面临的残保金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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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残保金必须缴纳吗?

民非学校是否涉及残保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规定:“ 第二条 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和 民办非企业单位 (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由上可知,无论是营利性学校,还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即民非学校,均涉及残保金的缴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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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残保金的金额如何计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规定:“第八条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如:河北省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此外,根据财税〔2015〕72号文,“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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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不缴纳残保金是否会

涉及罚款、滞纳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规定:“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 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 , 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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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缴纳残保金是否有何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规定:“第十六条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相关优惠政策如下:

(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此时应注意:

① 如学校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 【已满3年】 ,即使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亦不能享受免征残保金优惠政策。

② 如学校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 【未满3年】 ,但已超过小微企业的标准,不能享受免征残保金优惠政策

③ 上述公告中的分档减缴政策,适用范围为用人单位,即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和 民办非企业单位 。即无论营利性学校还是非营利性学校,均可以享受;

而上述公告的30人(含)以下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享受主体为企业。在理论层面,民非主体无法享受。实操层面,部分省份亦以此为依据限制非营利性学校享受该项优惠

衷心呼吁各民办学校,根据以上事项内容,逐项规范并完善学校的残保金缴纳工作,以规避学校相关风险,保障学校的合规办学。

合规方得长远。

文源 | 行云民教财税(2025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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