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博主爆料了陕西安康市平利县某矿山因安全措施缺失酿成多名矿工严重烧伤的惨剧,受伤工人仍在病床上与伤痛抗争。然而,这场本应引发安全生产反思的悲剧,却在舆论场中演变成一场更为荒诞的“灭火行动”。当地官方不仅未及时启动追责程序,反而将“消除舆情”作为首要任务,采取一切手段删帖。这场事故撕开的不仅是矿山的安全漏洞,更是基层治理中根深蒂固的“捂盖子”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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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涉事矿山的投资人张某作为已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地产商,却能跨界经营高危矿业,这一事实本身便暴露出监管体系的致命漏洞。我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投资人需具备相应资质。但现实中,失信企业通过“借壳经营”“挂靠资质”等手段规避审查的现象屡见不鲜。例如2022年湖南某地煤矿事故中,实际控制人正是因环保问题被列入“黑名单”的建材商,其通过收购空壳公司“洗白”身份继续经营,最终导致顶板坍塌致3人死亡。此次烧伤事故更折射出基层安全监管的“三张皮”现象,一是只要检查留痕化,监管部门只满足于台账“齐全”、培训“记录完整”,却对施工现场实质通风系统老化、消防设备缺失等风险视而不见;二是对处罚空心化,如2023年安康市某采石场因未配备安全员被罚5000元,仅相当于企业单日利润;三是对整改形式化,涉事企业常以“停产检修”应付督查,暗地却继续违规生产,形成“检查-罚款-复产-再出事”的恶性循环。

这些现象揭示了当前安全生产监管中的深层次问题,即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盛行,使得真正有效的安全管理难以落实到位。在舆情管控方面,权力“灭火器”下的真相困境,事件中最令人不安的,是地方政府面对舆论监督时的条件反射式反应。从过往案例可见,此类应对已形成固定“操作手册”首先是信息封锁,如2021年山西某矿难中,当地要求医院不得接收记者采访,伤者被转移至异地治疗;二是将信息定性“谣言”,2020年山东某矿难初期,当地政府试图将网上传播的消息定义为“谣言”,并追究发布者的责任;三是威胁删帖,本次事件中,有爆料者反映接到警方电话,要求删除曝光内容,并受到言语威胁。这种做法不仅未能有效解决问题,反而进一步激化了公众的不满情绪,损害了政府公信力。正确的应对方式应当是尊重舆论监督,及时公开透明地回应社会关切,积极采取措施整改问题,而不是一味追求表面的“和谐稳定”。

众所周知,要重塑安全生产与社会治理新理念,必须从根本上解决类似矿难频发的问题,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必须强化法治保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的长效监管机制,杜绝“九龙治水”现象,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监管;必须提高公众参与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安全的良好氛围;必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确保在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科学、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告别“灭火”思维,让每一个生命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构建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安康平利的矿难是一面镜子,它映照出我们在安全生产和基层治理中存在的诸多不足。面对这面镜子,我们应该勇敢正视问题,勇于担当责任,以实际行动推动改革,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明天。愿每一位劳动者都能在安全的环境中工作,愿每一条生命都能被尊重和珍视。来源:新浪微博 秦观四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