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风险告知书

为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包括电焊、气焊、气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施工作业)消防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人员持证上岗。从事电焊、气焊、气割等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二、严格动火作业审批。动火作业前,要办理动火审批程序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在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动火作业单位(个人)在动火作业前,必须通过公告、入户通知等方式,将动火作业的时间、区域和安全风险逐家告知人员密集场所内及周边可能涉及的所有单位和人员。

三、严禁营业期间动火作业。严禁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违规在营业期间动火作业的,依法进行处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或者立案查处。

四、严格动火作业全过程管理。作业期间,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质,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必须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必须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标识;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必须避免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程监护。

五、严格应急处置。现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建立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火灾,应有效组织灭火和疏散。

►信息来源:肥东县消防救援局

►编辑:李丽娟 二审:刘坤 审核:陈宏云 张建新

►邮箱:wxxff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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