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通报两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今年以来,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近期查处的两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示范区民欣街道办事处原工作人员李冬冬酒后驾驶机动车相关问题。2023年6月24日,李冬冬饮酒后驾驶车辆在G105国道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3年11月30日,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李冬冬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2023年12月13日,李冬冬受到开除处分。

二、示范区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孙兵酒后驾驶机动车相关问题。2024年8月19日,孙兵饮酒后驾驶车辆行至商都大道胜利路东路至长江东路段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2025年1月14日,孙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虞城县纪委监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虞城县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刘前醉酒驾驶问题

2023年10月10日晚,刘前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北海路与阳光路交叉口向东20米处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判处刘前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7500元。此外,刘前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12月16日,刘前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二、虞城县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侯晓东酒后驾驶问题

2024年4月20日中午,侯晓东饮酒后在次日早上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工业大道与至诚六路交叉口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11月26日,侯晓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刘店乡大王小学教师杨钦良酒后驾驶问题

2024年3月1日晚,杨钦良酒后驾驶四轮电动车行驶至木兰大道与至诚六路交叉口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9月30日,杨钦良受到记过处分。

四、河南虞城国家粮食储备库职工朱阁酒后驾驶问题

2024年7月10日晚,朱阁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仓颉大道嵩山路至310国道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12月3日,朱阁受到记过处分。

来源:清风商丘示范区、清风虞城

编辑: 赵婉

审核:扬帆 江滢

终审: 江传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