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三六年财政部训令本部所属各机关民国二十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经过努力,利用业余时间(晚上、休息日),近期从各种网站上、各省自治区和各市及各县(区)图书馆、各省自治区和各市及各县(区)档案馆等查到了1930年代的资料,查到一九三六年财政部训令本部所属各机关,奉院令人民呈拆原书,依现行印花税法不必贴用印花等,因仰知照由,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七月二十三日【税务公报第五卷第一期公牘】。照片资料,资料非常珍贵,非常难找,古董级资料。如图。
一九三六年财政部训令本部所属各机关,奉院令人民呈拆原书,依现行印花税法不必贴用印花等,因仰知照由,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七月二十八日【税务公报第五卷第一期公牘】。
· 财政部训令本部所属各机关
奉院令人民呈递诉愿书依现行印花税法不必贴
用印花等因仰知照由七月二十八日
案奉
行政院二十五年(1936年)六月二十六日三九一三号令开:
「查本院二十三年(1934年)八月二十九日第四六三六号训令颁布之「诉愿书格式及说明,」载明须贴印花,系根据当时有效之印花税法令办理。现行印花税法,已无此项规定。前此关于诉愿书应贴印花办法,当然随之失效,人民呈递诉愿书时,自不必贴用印花。除分令外,合行令仰知照,并转筋所属一体知照。」等因。奉此,合行令仰知照。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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