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大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下关中队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对近期查处的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典型违法人员进行曝光警示,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未佩戴安全头盔查处大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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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戴头盔的危害

1.致命风险剧增:事故中头部若直接撞击地面或车辆,极易造成颅脑损伤、颅内出血等不可逆伤害。

2.法律代价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第90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76条第16项,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将面临50元罚款,记1分。

安全出行倡议

1.头盔即“护盾”:购买符合国家标准(3C认证)的安全头盔,定期检查扣带、衬垫是否完好。

2.全程规范佩戴:出发前调整松紧度,下颌扣带须系牢。

3.文明骑行守规则: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速,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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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不容重来,安全不容侥幸。请广大市民自觉摒弃“应付检查”“短途不必戴”等侥幸心理,将佩戴安全头盔作为出行“第一准则”。即日起,下关中队将通过“电子抓拍+路面严查”双管齐下,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处罚并公开曝光。让我们携手共筑平安防线,守护每一程幸福归途。

来源:大理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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