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犯罪大抵有两种:一种是不知法为何物,无知者无畏;一种是知法犯法甚至执法犯法,手握公权力却公然践踏法律底线。两者相比,后者的危害远胜于前者。

乌拉特前旗民营企业家张志强怎么也想不到,他明明已经履行了法院的判决义务,为什么乌拉特前旗法院的法官还要把他按倒在地,从背后戴上手铐押着他与原告方进行“调解”?

事情是这样的:2011年,张志强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大佘太镇乌兰村取得了50余亩土地使用权,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新建了一个占地10亩的加油站。两年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淖尔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以1750万元的价格将张志强经营的乌兰胡同加油站以及附属设施收购并进行了改扩建。加油站被收购后,同年张志强经乌拉特前旗政府、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在加油站西侧投资建设大佘太富强博通气体加注站,于2023年7月投产运营。

一个加油站、一个加气站,双方原本井水不犯河水。但是,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因为燃气大货车越来越多,张志强加气站的生意越来越红火。中石油加油站领导坐不住了,也要挨着建一个加气站。

根据《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加油站加气站专项规划(2016-2030)说明书》对“公路加油加气站”的规划,LNG加气站依据高速公路和封闭道路每100公里6对,国道省道设置半径不小于20公里,县级公路设置半径不小于40公里的布局原则进行设置。中石油的加气站紧挨张志强加气站建起来后,其LNG储存罐与张志强加气站的LNG储存罐之间距离不到50米,在张志强加气站已经过正规审批、建设及投入使用的前提下,中石油加气站的建设明显不符合政府规划及安全标准。因此,中石油的加气站建成后一直无法取得运营手续,两家关系因此越来越差。

2023年,311省道改扩建,路基比之前提升了一米多,为了和省道取平,与省道改建同期建设的张志强加气站的地面也抬高了1米多,这就比只有一墙之隔的中石油加油站高了。中石油加油站东西两头各有一个出入口,其中东出入口为中石油加油站专用,西出入口则为借用加气站的出入口道路共用。中石油加油站认为加气站地面抬高的行为影响加油站车辆出入,因此将张志强告上了法庭,提起相邻权纠纷之诉。虽然中石油加油站东侧出入口完全不受影响,乌拉特前旗法院本着化解矛盾、平息纠纷的原则,仍判决中石油可以从张志强加气站的加高路面通行,张志强的加气站不能设置障碍和阻拦,同时中石油依法架设企业生产用电,应予依法保护,张志强的加气站应提供相应的便利,不得无故阻挠。

出于和为贵的考量,张志强没有选择上诉,服从了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在加高路面一侧修建了连接道路,以便中石油的车辆通行。该道路自 2024 年 10 月建好后,中石油在此道路上行驶通畅无阻。然而,中石油一边使用道路,一边认为这条道路还是“不够”便利。

张志强以为,自己已经执行了法院判决,主动修了路,双方应当再无争议,没想到自己的退让换来的是对方的得寸进尺。2025年2月28日中午,乌拉特前旗执行局工作人员和中石油工作人员一起来到加气站,将中石油购买的两车砂石料倒在加高路面一侧(张志强具有使用权的土地上)。在中石油未对需占用土地进行协商、未办理相应审批的基础上,张志强不同意中石油的强行施工行为,与中石油及执行局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出乎意料的是,执行局一行人在未亮明身份,未按判决书内容执行的情况下,突然将其按倒在地并给他戴上了背铐,此举导致张志强右小腿当时就出现肿胀疼痛。张志强以手部背铐的姿态,在自己日夜工作的加气站,迎着周遭工作人员、加气客户的眼光被押送到加气站餐厅内,戴着背铐与执行局以及中石油人员沟通。当晚,张志强疼痛难忍才去医院检查,结果是右小腿腓肠肌断裂。根据医院的诊断,张志强需进行多次手术,如果手术效果不佳或术后恢复不好,张志强还可能面临截肢这一终身残疾的风险。

出于对法律的信任,2025 年3 月 1 日,张志强选择报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向乌拉特前旗法院反映情况。乌拉特前旗法院对于伤人事件的答复是等公安局的调查结果。2025 年 3 月 18 日,在经过了大半个月的调查后,乌拉特前旗公安局大佘太派出所作出《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认为本案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中,只有“原案件被侵害人”张志强的签字,“原案件违法嫌疑人”处,一个名字也没有。

纵观这起案件,有三个问题需要调查清楚。

图四:当地警方终止了案件调查

第一,法院执行局法官是否有过度执行的嫌疑。本案中,张志强已经修建了连接道路,中石油也在持续使用,加油站的运营和通行丝毫未受影响。那么,乌拉特前旗法院的再次执行和强制执行的依据是什么?

第二,中石油与张志强之间,本是一件很小的相邻权纠纷,张志强在沟通过程中,态度诚恳,语言文明,没有表现出任何攻击性,乌拉特前旗法院执行局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完全可以邀请双方坐下来谈,商量一个彼此都能接受的方案。不论是从本案的性质、执行行为的内容,或者现场采取强制措施的必要性来看,乌拉特前旗法院执行局法官都没有必要通过几个人使用暴力,将张志强按倒在地,戴上背铐“胁迫”谈判,导致其腿部严重受伤。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张志强的身心,更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的公信力,同时也逾越了依法办案的法律底线。

第三,央企与民企在法律面前应该平等,都要严格遵守当地政府的政策与规划,但是在本案中,中石油加气站不仅属于重复建设,而且明显违反当地政府规划,而中石油就硬生生地建起来了!这种明显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加气站与储气罐,政府相关部门应该依法强制拆除!

如今,距离张志强住院手术治疗已经过去了20多天。这期间他已经接受了两次手术,是否需要第三次手术尚在观察中。案发当天人民法院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张志强的身体健康,更是严重的伤害了张志强的人格尊严。当地警方接到报案,经过大半个月的“调查”后,结论是“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给出了“终止案件调查” 的答复!而民营企业家张志强陷入重度抑郁,连续十多天不睡觉、不说话,精神状态堪忧。而我却在想——如果张志强当时在现场殴打了那些穿着便衣的工作人员,警方会“终止案件调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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