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姜明圆
3月24日,上官正义曝广州市一代孕机构案例:17岁未成年彝族女孩成代孕妈妈。此消息一出,引发全网关注。
文中提到,07年5月出生的17岁彝族女孩,为74年出生已50岁江西永新籍的男子,在2025年2月2日产下一对双胞胎。也就是说,女孩在植入胚胎时也仅16岁。希望相关部门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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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17岁属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缺乏对代孕风险的充分认知和自主决定能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违法实施代孕技术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代孕的机构及人员在无资质的情况下开展代孕业务,涉及取卵、胚胎移植等医疗操作,给妇女造成人身损害的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委托代孕方与代孕机构签订代孕合同,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如果代孕者涉及到买卖儿童的,可能构成拐卖儿童等刑事犯罪。
同时代孕行为中对子宫是“出租”,但将代孕女性的子宫作为工具,将卵子等作为交易对象,与买卖人体器官的性质类似。若认定卵子属于人体器官的范畴,那么组织买卖卵子的行为,买卖双方都可能涉嫌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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