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
进一步强化人才安居服务
推动人才集聚扎根
为无锡市锡山区高质量发展
提供更加坚实的人才支撑
结合锡山区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细则,今日起试行
一、总则
本细则所称人才房票是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区购置房源库中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凭证。人才房票遵循一人一票、专款专用的原则,仅限用于抵扣购房款,对涉及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本区就业、创业,连续正常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税(区级及以上创业领军人才、外籍专家人才除外),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太湖人才计划”认定的有效期内的人才,或入选“锡山英才计划”相应类别的人才(其中创业领军人才目前的任职占股等情况仍需符合原申报条件)。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
三、补贴标准
本细则执行期间,对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审核的人才,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房票补贴,具体标准见下表:
备注:按本硕博学历类别审请补贴的三类对象,若符合“归雁计划”且从国 <境> 外直接回到锡山区创业就业的,可相应增加房票额度5万、10万、15万)。
四、房源范围
具体房源库项目信息另行公布,使用人才房票购房可叠加享受房源库项目推出的其他购房优惠(具体操作以各房源库项目推出的优惠信息为准)。
五、申办流程
(一)个人申请。符合相应条件的人才向各相应职能部门申请办理资格审核事项。申请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就业创业证明、人才资质证明、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明、社保或个税证明材料以及真实性承诺书等申请材料。
1.就业创业证明。申请人须提交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副本、领军人才在公司的任职证明、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领军人才在公司就业创业证明材料。
2.人才资质证明。申请人为“锡山英才计划”入选人才或无锡市分类认定人才的,需提交相应证书或分类认定等级证明等证明材料。其中,若申请人符合“归雁计划”条件要求,且从国 <境> 外直接回到锡山区创业就业,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学历证明。申请人需下载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为国(境)外高校,则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明。申请人为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的,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评审表(若无评审表,则提供发证机关发布的红头文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5.社保证明。申请人须提交截止申请时最近3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在无锡市锡山区连续正常缴纳社保或个税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核。区科技局负责审核“锡山英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团队成员和创新创业人才的资质证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其他类别人才的学历(含2025届应届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等资格;区税务局负责审核人才社保或个税缴纳情况;区委人才办负责审核人才分类认定等级,以及上述人才相关材料复审。
(三)房票发放。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区委人才办复核的审核结果向申请人发放人才房票。
(四)房票使用。申请人在购买房源库中新建商品住房时,将人才房票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并核验抵扣房款。总抵扣金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款总额的20%(含),房票也可抵首付,但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款总额的10%(含)。
(五)房票结算。在项目完成竣工交付及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凭人才房票、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核查并申请办理结算,房票金额高于实际抵扣金额的,结算金额以房票实际使用金额为准。
六、使用管理
(一)实名持有。人才房票实行实名制,一张房票仅限用于购买一套住房。一人一房一票,每名人才限申领一张,只享受一次,人才房票仅供本人使用,不得抵押、提现、转让、赠与等。
(二)有效期限。人才房票申请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人才房票自发放日起90日内有效,人才应在房票有效期限内购房使用,逾期未使用的自动失效。原则上不得毁约退房,如出现使用房票后退房情况的,不得再次重复申请;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三)使用规则。人才使用房票所购住房应是人才本人完全产权或夫妻双方共有产权。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房票申请资格且共有产权的,由家庭自主选择其中一方所属人才层次并提出申请。
(四)换发房票。人才领取房票后暂未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又获评更高层次人才的,在房票有效期内可办理资格变更申请事项,申请换发房票,原房票已过使用期限的,不再受理房票换发。换发的房票自发放日起90日内有效。
七、组织保障
区委人才办负责人才房票的综合协调、政策指导及各类人才资格复核;区科技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各自职责负责各类人才的资质资格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房源库管理、房票发放、房票结算;区财政部门负责人才房票资金统筹安排;区税务局负责人才社保或个税缴纳情况审核。
八、其他事项
1.人才、用人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若有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的,一经查明,人才房票补贴款应全额退回,不再享受无锡市锡山区人才房票优惠政策,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购房时间范围认定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本细则执行之日前,购房合同已经网签的,本细则执行期间撤销网签又重新签订原购房合同或变更原购房合同的,不享受本次购房补贴政策。
3.人才领取房票后尚未购房的,如遇学历提升、职称晋升、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提升、人才分类认定类别发生变化的,若在房票有效期内可申请换发房票。
4.为更大力度吸引集聚青年大学生,对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提前发放人才房票兑换券。
5.本细则可与市级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叠加享受,按照相关政策程序、申报流程执行。其他购房补贴仍应满足对应细则条件,按照具体要求申报兑现。(无锡市C类及以上人才享受人才房票购房补贴后,限售年限按照无锡市C类及以上人才购房补贴规定的年限执行。)
6.已享受本次人才房票政策的人员,原则上不同时叠加各类区级承担的人才购房补贴。
7.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不能同时使用人才房票和房屋征收房票。
8.本次人才房票细则上限为3000套,在细则有效期内,房票使用实行先到先得原则,当人才房票实际使用套数满3000套后,本细则应自动终止;如有必要增加,可按程序报批后提高上限。
9.至本细则截止日期,《“锡山英才计划”人才服务保障实施办法》的相关政策不再执行。
10.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可视情况适当提前或延长,具体以通知为准。
11.本细则由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税务局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区委人才办:88229301
区科技局:88221059
区人社局:88708308(学历类),88703240(职称类),88704959(技能类)
区税务局:88202885
区住建局:88201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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