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四中院审结了一起王某走私普通货物案。该案为北京市首例利用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进行“套代购”的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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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1年1月至2023年7月,被告人王某多次利用他人海南离岛免税额度购买海南离岛免税商品,通过邮寄的方式获得上述货物,并在内地进行二次销售牟利。经计核,王某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近二十一万元。
审理裁判
北京四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利用他人海南离岛免税购物资格和额度,分散购买免税商品后再次进行销售牟利,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王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对其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补缴部分税额,有悔罪表现,对其予以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北京四中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剩余税款向其继续追缴并上缴国库。
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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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离岛免税政策作为国家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的重要举措,旨在吸引消费回流、推动旅游业及相关产业发展。组织利用他人离岛免税购物资格和额度购买离岛免税商品后在国内市场销售牟利,是离岛免税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型走私方式。该行为不仅破坏国家外贸管理制度,造成国家税款流失,还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使得免税商品无法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流通,对其他合法经营者构成不公平竞争。打击此类案件,有利于维护国家税收安全,保障离岛免税政策的有序稳定落实,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健康发展,同时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法治氛围。
来源:“北京四中院”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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