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和赤峰卫健委发布了最新版的医师资格证信息修改、补办所需材料清单,明确所有复印件需要由经办人核对与原件一致并签字。

Part.01

安徽通知详情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属医疗机构,委综合监督所:

为做好我省医师电子化信息管理工作,规范和优化医师资格信息修改及证书遗失补办流程,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合格人员医师资格证书信息修改及补录流程

(一)办理范围

1999年以来在安徽省报名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师。

(二)申请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附件1)2份,如同时修改助理医师资格信息,需分别填写;

2.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初审并加盖“与原件一致”印章后退还)及复印件1份;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师资格信息修改承诺书(附件2)1份;

5.根据修改原因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份:

(1)修改医师姓名、性别或身份证号码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1份,材料内容能够证明前后信息为同一人,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2)修改学历、毕业学校、专业必须与报名当年所持毕业证一致,需提供报考时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录入错误,需提供报考考点所在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直考点)出具的录入错误证明材料。

6.补录医师资格信息,《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附件1)中的“修改为”栏内填写“补录信息”,并提供上述申请材料1-3。

(三)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供以上所需材料,向考试报名所在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省直考点报名考试的,向省直考点提出申请。

2.市级(省直)初审。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直考点)初审后提出明确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材料转报。初审合格后,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直考点)于每月20日-25日统一转报以下材料至省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窗口。

(1)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直考点)信息修改正式公函1份(附件3);

(2)加盖公章的《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1份,并报送电子版;

(3)个人申请材料。

4.省级复审及转报。省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窗口填写《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汇总表》(附件4),由经办处室按流程对材料进行复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转报至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予以审核修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省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窗口原途径退回。

二、通过认定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信息修改及补录流程

(一)办理范围

在安徽省经过医师资格认定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师(简称“老人认定”)。

(二)申请材料

1.《医师资格(老人认定)信息修改审核表》(附件5)或《医师资格(老人认定)信息补录申请表》(附件7)1份;

2.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初审并加盖“与原件一致”印章后退还)及复印件1份;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师资格信息修改承诺书(附件2)1份;

5.根据修改原因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份:

(1)修改医师姓名、性别或身份证号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1份,材料内容能够证明前后信息为同一人,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2)修改执业类别的,需提供原始《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查验)、复印件提交。

(3)修改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需提供认定医师资格时间节点之前已经完成的国民教育学习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录入错误的,需提供认定所在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属医院)出具的录入错误证明材料。

6.补录医师资格信息,提供《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属医院)核验后退回,在复印件加盖“与原件一致”印章),并提供上述申请材料1-3。

(三)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供以上所需材料,向认定所在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省属医院申请认定的,向认定医院提出申请。

2.市级(省属)初审。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属医院)初审后提出明确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材料转报。初审合格后,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属医院)于每月20日-25日统一报送以下材料至省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窗口。

(1)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属医院)信息修改正式公函1份(附件3);

(2)加盖公章的《医师资格(老人认定)信息修改汇总表(补录修改)》(附件6)纸质版1份,并报送电子版;

(3)个人申请材料。

4.省级复审。省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窗口填写《医师资格(老人认定)信息修改汇总表(补录修改)》(附件6),由经办处室按流程对材料进行复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审核修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省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窗口原途径退回。

三、医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补办流程

(一)办理范围

在安徽省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者在军队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安徽省地方人民政府安置后的医师。

(二)申请材料

1.《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附件8)1份;

2.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白底照片1张(2007年及以后的医师资格需提交与当年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一致的同底版照片,2007年以前的资格提供与身份证一致的照片);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供以上所需材料,向认定或考试报名所在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省属医院申请认定的,向认定医院提出申请;在省直考点报名考试的,向省直考点提出申请。

2.市级(省属)初审。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属医院、省直考点)初审后提出明确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材料转报。初审合格后,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属医院、省直考点)于每月20日-25日统一报送以下材料至省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窗口。

(1)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属医院、省直考点)补证正式公函1份(附件9);

(2)加盖公章的《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汇总表》(附件10)纸质版1份,并报送电子版;

(3)个人申请材料。

4.省级复审。省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窗口进行复审,符合遗失或损坏补办条件,予以制证,并分发至各报送单位。

Part.02

赤峰通知详情

1.一式3份:信息修改审核表、医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正面背面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申请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复印件(丢失需要所在单位开具丢失说明),系统里查到此人信息截图复印件。

2.复印件2份:修改身份证号码需提供公安部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加盖户口专用章)。信息录入错误导致信息修改时,需要由卫健委出具证明。

3.近半年的小二寸白底免冠照片4张。

4.修改信息资格证仅限于在赤峰考点通过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考生。

送交材料流程:以上材料装入档案袋→属地卫健委→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每月第一周工作日103室审核。

※所有复印件需要由经办人核对与原件一致并签字

附件:1.医师资格证信息修改档案袋封面

2.医师资格证信息修改审核表

医师资格证遗失补办所需材料清单

(最新版)

1.一式2份:遗失补办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

2.原件1份复印件2份:登报声明(红山晚报或赤峰日报)

3.近半年的小二寸白底免冠照片3张。

4.修改信息资格证仅限于在赤峰考点通过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考生。

送交材料流程:以上材料装入档案袋→属地卫健委→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每月第一周工作日103室审核。

※所有复印件需要由经办人核对与原件一致并签字

附件:1.医师资格证遗失补办档案袋封面

2.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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