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金湖法院民一庭负责人李月琴来到何某、汤某家中,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30000元,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8日20时10分许,沈某驾驶机动车因未停车让行,与汤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载有妻子何某)相撞,致汤某、何某受伤。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汤某、何某均无责。

汤某、何某年逾七十,生活本就拮据,此次事故何某受伤较重,自身又有基础疾病,虽然沈某依照法院判决进行赔付,但仍难以填补医疗费用缺口,其经济压力很大。承办法官在了解情况后,告知汤某、何某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法院审慎审查后认为,汤某与何某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法给予司法救助30000元。

“一头牵着群众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这是对司法救助工作最为贴切的描述。金湖法院将不断优化司法救助理念,充分发挥司法“救急救难”的作用,积极探索创新多元化救助机制,拓宽司法救助渠道,最大程度发挥司法救助的人文关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金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