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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最新调整!
4月1日起,全市将调整养老保险财政补贴政策。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社会养老保险调整的通知
各位村民: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农村(社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东人社发〔2025〕9号)文件精神,自2025年4月1日起,全市将调整养老保险财政补贴政策。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调整内容及适用范围
1.累计缴费满20周年的参保人员
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已满20周年,后续参保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
缴费标准:每人每月953.4元(含单位及个人部分)。
2.累计缴费未满20周年且达到年龄要求的参保人员
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35周岁:仍享受财政补贴至累计缴费满20周年止。
缴费标准:每人每月381.36元(维持现行标准)。
3.累计缴费未满20周年且未达年龄要求的参保人员
男性未满45周岁、女性未满35周岁:需全额自付参保费用(953.4元/月)。
待达到年龄要求后,若缴费仍不满20周年且无工作单位,可重新申请补贴至累计缴费满20周年止。
4.困难群体参保人员
在享受补贴期间退出困难群体范围的,按上述第1、2、3点政策执行。
5.新增参保人员
2025年3月10日后新增参保人员(此前未在村参保的),不享受财政补贴。
NOTICE CONTENT
通知内容
来源:官方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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