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和通行秩序,缓解我县西部路网的交通压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现就相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货车通行路段

民安路(南向北方向):南起颍南路,北至大通路。

二、禁行时间

2025年4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三、以下货车不受上述禁行规定限制

1.蓝牌货车、中型及以下全封闭厢式货车(包含中型)。

2.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3.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如垃圾清运车、洒水车、道路养护车等,但需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4.因特殊情况确需在禁行区域、禁行时间通行的货车,需提前到太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进行备案,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四、处罚措施

对首次违反本通告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首违不罚原则予以提醒。再次违反规定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请广大车主和驾驶员自觉遵守本公告规定,提前规划出行路线,积极配合交通管理工作。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太和县公安局

2025年3月20日

来源: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