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的宋先生在租房过程中遭遇消费欺诈,引发关注。

2025年3月5日,宋先生通过58同城寻找短租房源,联系到一家名为“杭州安胜亿家物业管理公司”的中介。该中介提供的房源位于拱墅区桃源街700号的联发·溪语宸庐4栋1单元1502。

双方沟通时约定短租两个月,中介要求宋先生支付500元定金。转账后,中介带宋先生看房,并告知押一付三的租金为每月1400元,押一付一则为每月1540元。宋先生考虑到短租需求,接受了价格。然而,在宋先生未同意的情况下,中介擅自签署租房定金条。

随后,中介让宋先生与二房东“杭州市拱墅区日兴信息咨询服务部”杨光沟通。杨光要求签订一年期合同,称若中途退租可转租,只需支付50%房租作为违约金。宋先生同意并签署合同。但签约后,杨光提出需提前两次、每次提前15天支付房租。3月5日,宋先生支付了4087元后,又被要求在3月20日支付1540元,4月5日再支付1540元。这一要求让宋先生决定退租,却被告知押金不予退还。

此外,宋先生索要发票时,二房东杨光表示只能开具1540元房租发票,其余1540元押金和807元服务费无法提供发票,理由是押金作为违约金不开发票,服务费也无发票。中介则表示合同已签,后续问题应由宋先生与房东沟通,不再负责。

3月23日,宋先生向市长热线12345投诉,反映杭州市拱墅区日兴信息咨询服务部涉嫌偷税漏税,以及二房东杨光涉嫌消费欺诈。工作人员已将问题上报相关部门,并承诺5个工作日内电话回复。目前,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责编: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