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不要轻易对病历提出质疑,否则败诉
我们先看个真实的案例:原告的女儿在医院治疗过程病重去世,根据尸检的结果患者是因为室间隔缺损去世的,提起诉讼之后呢,质证病历的过程中,原告发现医疗纠纷刚刚发生时复印的病历与之后封存的病历不一致,于是对封存的病历提出质疑。我在这里强调一下,原告手里的病历没有医院的盖章,没有盖章。这个案子最终原告败诉,王律师不得不说,这种败诉是不应该的,原告错误的选择是根本原因。我们看判决书中的一段话:被告所提供的封存的原始病历与原告持有的复印病历材料不一致,双方对两份病历各持意见,鉴定机构不能确定采用哪份病历,故终止鉴定。经向原告释明,鉴于被告所提供的封存的病历系双方签字封存,建议以该封存的病历进行鉴定后再作判决,原告表示不同意。由于原告所提供的病历材料复印件基本上为打印件,无医院印章,其中部分病历材料无医生签名,不能确定系被告制作,而医院所封存的病历材料有原告的亲笔签名,故不能以此认定被告有伪造、篡改病历的事实。综上,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有过错,也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存法律规定推定过错的情形,故也不能推定被告有过错。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什么说原告选择了错误的方式呢,首先,医疗纠纷刚刚发生复印的病历,是尚未书写完成的病历,出现增加的病历是很正常的,这点在我的其他视频上有详细的说明。第二、如果医院确实篡改病历,这个案子最好封存医院的电子病历,对电子病历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第三,在法院建议先以封存的病历进行鉴定时,拒绝鉴定。这种建议就说明,你手里的复印件不能对抗封存的病历,这种情况下原告方就要灵活应对,可以先鉴定,同时追究医院有无篡改病历的责任。给王律师点个赞,一个专注医疗纠纷的律师。
济南宁淄博东营滨州医疗纠纷律师:患方要谨慎质疑病历,否则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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