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抚养费被法院作出判决后,若一方拒绝履行支付义务,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下是申请强制执行的具体流程:

首先,申请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该申请基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或者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或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受理,并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审查通过,法院将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判决所确定的抚养费支付义务。如果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若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将在15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裁定。若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同时,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法院也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相应的裁定。若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执行员在执行过程中,有权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执行完毕后,执行员会制作笔录,记录执行情况,并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

总之,离婚不给抚养费被法院判决后,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院将依法受理申请,并采取必要的执行措施,确保判决得以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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