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

私采地下水和乱排污水行为的通告

为全面加强水资源管理与生态环境保护,严厉打击地下水私采盗采和污水偷排乱倒行为,切实维护全区良好水事秩序和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私采地下水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严禁擅自凿井、取用地下水资源。确需取用地下水的,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取水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取水地点、水量、用途等进行取水,不得超量、超范围取水。对未取得取水许可擅自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管乱排污水行为

任何工业企业、个体商户、畜禽养殖场、小作坊等各类排污主体,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对产生的污水进行有效处理,确保达标后排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水。一旦发现违法乱排污水行为,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责令消除污染、赔偿损失;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鼓励公众监督举报

广大群众对私采地下水和乱排污水行为有监督举报的权利和义务。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区农牧水利和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举报。对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根据情况给予举报人1000元—10000元奖励。

私采地下水行为

举报电话:

0474-8815383

举报邮箱:

zh8241686@126.com

乱排污水行为

举报电话:

0474-8212345

举报邮箱:

jnqszgysyfwzx@163.com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集宁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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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集宁佰事通

‍ 来源 | 集宁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