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二审开庭,男方母亲回忆儿子与女方母亲沟通内容:录音被作为一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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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强奸案二审开庭,男方母亲回忆儿子与女方母亲沟通内容:录音被作为一审证据

3月25日上午,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5日下午,彩礼纠纷案二审也将在该法院开庭审理

据极目新闻消息,3月25日早晨,该案被告人席某某的母亲郑女士对记者表示,该案刑事二审开庭,她以公民辩护人的身份参加庭审,她希望二审能给儿子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

在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郑女士对该案部分认定情况存疑。她出具的刑事上诉书提到,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席某某)强行与女方(吴某某)发生性关系”与客观证据不符。她表示,席某某称二人有亲密接触,但无实质性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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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河报报道,记者从被告人席某某的母亲郑女士处获悉,一段关于席某某的电话录音成为一审判决的重要证据。录音中,席某某面对“你们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和“你对女方进行强暴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两个问题均回复“嗯”。

而据阳高县法院一审判决和答记者问,2023年5月2日午饭后,席某某和女方一同前往婚房,席某某向女方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女方拒绝,女方称等结婚后再说。之后,男方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女方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女方情绪激动,实施了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还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后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其间,席某某拿走了女方手机,直到回家途中,女方母亲打来电话,席某某才将手机归还女方。当晚,女方向公安机关报警。

侦查人员对被害人进行询问,被害人称其在与席某某谈恋爱期间,曾明确向席某某表示过自己反对婚前性行为。被害人母亲也证实,事后被害人哭诉其被席某某强暴了。法院认为,双方系恋爱关系,虽已按民间习俗订婚,但并未登记结婚,席某某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来源 | 南国今报 综合

极目新闻、大河报、潇湘晨报

值班编辑 | 邓 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