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及其相关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发展。网络借贷出现井喷式发展,不仅实现了数量上的增长,借贷种类和方式也得到扩张。

网友咨询:

借款人不还钱的,出借人能否让网络贷款平台承担担保责任?

邱华秀律师解答: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网络贷款平台是否要承担担保责任,我国司法解释是有明确规定的。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邱华秀律师补充:

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对于资金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现在网上小额借贷之所以这么火爆,是因为真的给用户带来了方便,可以帮助他们解决资金问题。选择网络贷款平台时,一定要先考虑到安全性,正规的网贷一般只会收取利息,不会产生其他费用,另外还需要从平台的背景、知名度等方面来考虑网贷平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邱华秀律师

广东悦信(惠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全力维护委托人之合法权益,争取权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