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4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通报。
一、广州市世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2024年12月12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东莞市智能激光装备数字制造总部项目检查,发现该项目施工单位广州市世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对该项目1号厂房电梯井顶板超高支模(已扎钢筋)、2层1-G轴交1-4轴~1-5轴超大梁(梁截面0.66平方米,已浇捣完成)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广州市世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对该公司、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任腾、任开庆分别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广州宇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2024年10月18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东莞市豪力信息产业新建项目检查,发现3号厂房外脚手架首层连墙件整层缺失,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施工单位广州宇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该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依法对广州宇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隐患,并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广东中旺臻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2024年12月24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东莞市百唯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精密五金构件生产项目1号厂房、5号宿舍楼项目检查,发现该项目1#塔式起重机(粤LB-T01501)回转限位器失效,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属于重大事故隐患。起重机械维保单位广东中旺臻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该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依法对广东中旺臻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作出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隐患,并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024年12月18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东莞市技师学院东城校区改扩建项目检查,发现施工单位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基坑支护专项方案组织施工,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对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对该公司、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柴大伟、任利兵分别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安徽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
2024年12月18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东莞市技师学院东城校区改扩建项目检查,发现监理单位安徽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已发现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基坑支护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但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责令监理单位安徽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并对该公司、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解明晖、谭卓铭分别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东莞市高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024年12月19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东莞市蔚然广场项目检查,发现该项目施工单位东莞市高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对危大工程(电梯井脚手架)施工,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对东莞市高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对该公司、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林海涛、李顺育分别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广东粤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2024年12月19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东莞市蔚然广场项目检查,发现该项目监理单位广东粤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广东粤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对该公司、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贾彪、李耀东分别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八、深圳市万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
2024年9月30日,松山湖城市建设局对松山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工程1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钢结构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单位深圳市万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名工人无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进行焊接作业,属于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款的规定,依法对深圳市万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九、广东中翔建设有限公司未采取覆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等有效防尘措施
2024年12月3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广东美加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产项目-1号厂房、2号办公楼、3号地下室(基坑/基础工程)项目检查,发现施工现场未采取覆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等有效防尘措施,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广东中翔建设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广东明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
2024年9月2日,茶山镇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刘钱亮农民安居房项目检查,发现施工单位广东明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建筑主体部分,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对广东明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对该公司、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谢宪坤分别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一、东莞市永佳混凝土有限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的水泥材料生产商品混凝土
2024年9月12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东莞市永佳混凝土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出厂编号为BBP4RQ240102的散装水泥,经东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检测结果为水泥细度不合格。东莞市永佳混凝土有限公司使用该批次检验不合格的水泥生产商品混凝土,违反了《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东莞市永佳混凝土有限公司、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邓良道、梁佐海分别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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