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等因素影响,近几年房地产市场一改往日的繁荣态势,频繁出现烂尾、停工现象,这对购买该类房屋的人民群众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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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盘活“烂尾楼”,由政府牵头协调,为开发商谋划出路,寻求其他开发商接手楼盘继续建设。接盘开发商为了避免出现后顾之忧,拟定了相关协议,承诺出让部分资金给予原开发商,但要求原开发商先与已经购买楼盘的业主解除购房合同。

本是两全其美的事情,但在原开发商与业主沟通时,许多业主却有着自己的担忧:

“要是让我解除合同了,没有把购房款退给我怎么办?”

“我怎么知道有没有开发商接手,万一是骗人的呢?”

“就是想忽悠我们解除合同,我们才不上当!”

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矛盾尖锐、互不信任,导致本是双方共赢的事,反成为堵在双方之间的硬疙瘩。

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开发商沟通,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 经过两边反复的沟通协调,数不清打了多少次电话、接待了多少次当事人,双方的怒气慢慢消散,信任慢慢建立。

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反复协商,并按照业主的意愿修改了部分协议内容,约定款项一到业主就解除购房合同,最终达成了双方均满意的协议,这一批案件全部以撤诉的方式结案,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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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整理:钱伟 来源:曾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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