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45期】

近日,汝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通过柔性司法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庭外和解,既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又缓解了被告资金压力,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生动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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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工程款引争议 企业陷僵局

2024年4月,原告株州某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某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某县中医医院手术室建设项目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126.8万元。原告按约完工后,被告未及时组织验收且拖欠部分工程款,原告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82.9万元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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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施策:调解优先促共赢

受理案件后,汝城法院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简易程序高效便捷优势,组织双方厘清争议焦点。承办法官发现,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导致履约延迟,但仍有偿付意愿,遂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寻求利益平衡点。经多轮协调,双方最终在庭外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期支付剩余工程款51.8万元(含质保金),并分担原告部分诉讼费用;若逾期付款则承担违约金,原告承诺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法院依法对协议内容予以司法确认,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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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司法服务暖企心

本案是汝城法院护航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一个缩影。通过“调解+确认”模式,法院实现了三重效果:纾困解难:分期付款方案缓解被告现金流压力,避免“办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权益保障:明确违约条款赋予原告救济途径,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秩序;效率提升:从立案到化解仅45天,降低企业诉讼时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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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服务: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高地

近年来,汝城法院持续创新涉企纠纷化解机制: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推行“速裁+调解”双轨模式;建立“判后回访”制度,跟踪履行情况;联合工商联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源头防范风险。

本案的成功处理彰显了司法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下一步,汝城法院将坚持“如我在诉”理念,以更多务实举措为市场主体排忧解难。

「供 稿」何波纲、何丹丹

「编 辑」谭 娟

「一 审」唐盼霞

「二 审」胡敏刚

「三 审」张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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