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备受瞩目的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开庭。据媒体报道,该案两大疑点引发激烈争论。其一,女子的体膜并未发生破裂。其二,女子母亲和男子的两句对话成了定罪的重要证据。据男子母亲陈述,检方提出体膜未破裂与个人处女膜形态有关,并不能直接确定未发生插入行为。

那么,女方母亲和男子的对话录音到底有哪些内容呢?

女方母亲:你们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习某:嗯。

女方母亲:你对女方进行强暴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习某:嗯。

对于此事,网友们的争论可谓是激烈异常。

支持女子一方的意见认为,女方当时有呼救且身体有淤伤,单凭处女膜完整或未检出精液,不足以单独推翻强奸指控‌。

反对给男子定罪的观点是,双方有婚约关系,且是婚房内发生关系,事后可能因为彩礼及房产加名导致关系恶化,更为关键的是现有物证无法证明双方发生了关系。

无论如何,我们还是要回顾一下案发的全过程,才能有一个较为明晰的判断。

案情简介

2023年1月30日,席某某与女方通过山西大同阳高县某婚介所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

2023年5月1日,双方举办订婚仪式,席家交付彩礼10万元及7.2克金戒指一枚,并书面承诺结婚一年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

5月2日,女方按习俗宴请席某某后,两人返回婚房休息。据法院认定,席某某不顾女方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女方当晚报警称被强奸‌。

席某某家属称,女方事后要求立即在房产证上加名未果,双方矛盾激化;女方曾点火烧窗帘、柜子并呼救,后被席某某拖拽回房‌。

女方于5月4日报警,席某某5月5日被刑拘。双方曾尝试调解(如同意加名并办理结婚登记),但女方最终拒绝撤案‌。

2023年12月25日,阳高县法院一审认定席某某违背女方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席某某当庭上诉‌。

2024年1月,席某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女方登记结婚或返还彩礼。法院查明女方已于2024年1月退还彩礼10万元及戒指至婚介所,但席家拒绝领取。2024年3月28日,法院驳回席某某诉讼请求‌。

2025年3月25日,案件二审开庭,检方仍认定存在强奸事实。席某某坚持无罪,其家属提交新证据称系财产纠纷引发诬告,法院未当庭宣判‌。

争议焦点

1、处女膜未破裂能否证明没有发生插入行为?

据习某母亲讲述,检方认为其子发生了插入性性行为,主要是依据女方的供述。检方提出有些情况有不确定性,与个人处女膜形态有关,并不能因此而直接排除男方事发时有插入行为。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既遂的认定标准存在“接触说”与“插入说”争议。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受害人一般采用“接触说”,对成年人则采用“插入说”来判断。因此,本案中如果男方没有插入则不构成既遂。

其实,检方的说法也并非毫无道理。处女膜的形态的确存在个体差异,部分人在性行为后仍可能保持完整。例如,处女膜弹性较强或动作未造成明显损伤时,可能没有可见破裂‌。但是,这种情况应当不常见。

对于送检的女方内裤、下体擦拭物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也是众多网友质疑的问题之一。这些证据虽然可以佐证未发生射精行为,但无法排除性器官发生过接触。

依据处女膜完整与否无法直接排除插入性行为,但也无法证明一定有插入行为。需结合医学鉴定、物证、证人证言等综合判断。司法实践中,性行为自愿性与暴力胁迫证据的认定更为关键‌。

2、女子母亲询问习某的两句话能否作为证据?

凡是能够证明案件相关情况的事实依据,都可以作为证据。本案中,有实物证据、被害人供述、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及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等证据。

而男子习某之所以被认定构成强奸罪,一个重要证据就是准岳母和他对话的录音。在这段录音中,有两句话至关重要,成为本案的关键证据。

不得不承认,录音内容的确与案件有关。但是女方母亲的问话方式引发了网友的质疑,比如说为何不直奔主题,而是先问了一句订婚的事呢?

那么,习某当时没有多话,而是以简单的两个“嗯”字来回答,究竟是对真实情况的表达,还是说自己觉得愧疚而认怂,或者说是对于有粗暴动作和强奸产生了误解呢?

但无论如何,成年人都应当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如果习某要证明当时女方是自愿的,可能还得拿出更多的有力证据来。

现实启示

1、司法机关应当兼顾法律与伦理的平衡。

‌司法机关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应关注案件背后的社会伦理与家庭矛盾,避免机械适用法律激化社会对立‌。

对缺乏直接物证的“一对一”案件,应严格限制未决羁押期限,防止司法程序对当事人权益产生过度侵害‌。

部分婚姻关系中存在利益博弈(如彩礼、房产加名),过度物质化可能导致情感异化与信任崩塌,从而引发矛盾纠纷。对此,相关部门应当予以正确指引。

2、‌未婚青年必须明确“订婚≠婚姻”,强化“积极同意”意识‌。

订婚仅为民间习俗,未形成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如果要发生性行为仍需以双方自愿为前提,任何强迫行为均可能构成犯罪‌。

‌即使处于婚恋关系,每次性行为均需获得明确同意。女方沉默或肢体语言不足以构成默许,需要警惕“订婚即默认同意”的错误认知‌,以免给自己带来无妄之灾。

结语

法律应成为权益保障的底线,而非利益博弈的工具‌。从司法机关对于本案的处理来看,的确是秉持慎之又慎的态度。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相信法院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也希望年轻人们以此为鉴,不要重蹈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