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遣册集中、有序地記録了豐富多樣的名物,是生者對逝者地下生活的細緻安排,不少可與墓葬隨葬品對應,並且這些隨葬品大多數是當時現實生活中的實用物,是古人“事死如事生”理念的具體實踐,更是研究漢代日常生活史的絶佳材料。《漢代遣冊衣食住行類名物集釋與疏證》選取漢代遣册記録的衣食住行類名物進行分類整理,匯集學界已有成果,形成集釋文本,再廣泛收集實物、圖像、文獻等資料加以疏證。



雷海龍著
北京:科學出版社,2024. 10
(武漢大學簡帛叢書)
ISBN 978-7-03-079923-4
我們在已有研究的基礎上,充分吸收學界研究成果,以漢代遣册内容爲基礎,廣泛收集相關實物及文獻資料,分“紡織品與服飾”“飲食”“起居”“車船”四部分對漢代遣册衣食住行類名物進行集釋和疏證。
紡織品與服飾
《漢代遣冊衣食住行類名物集釋與疏證》
“紡織品與服飾”分紡織品、服裝、佩飾、雜物等四類。其中“紡織品”分帛、布、緜絮三小類,分别討論繒(帛)、素、綪、縑、綺、緹、錦、繡、布、紵、絮、緜等;“服裝”按照身體部位的不同,分爲首服、項衣、上衣、手衣、腰帶、下裳、鞋襪,分别討論冠、幘、帤、笠、面衣、項衣、上衣、襲、襌衣、袷衣、複衣、袍、襦、襜褕、諸于、裾衣、短袖、中衣、手衣、帶、裙、絝、褌、蔽膝、履、襪等;“佩飾”討論傍囊、決、印、綬、五彩絲等;“雜物”討論巾、衣幭、衣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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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這些與“衣”相關名物的過程中,我們提出了一些新的看法,如:
海曲M130-03衣物疏“青復衣,白□……”“□□復衣,□丸領……”之“復”舊皆釋“領”,本書均改釋並讀爲“複”;“……□單帬一”之“帬”,原未釋,本書新釋;海曲M130-05衣物疏“〼□流黄復衣一領”之“流”,舊釋“綬”,本書改釋;尹灣M6君兄節司小物疏“印巾二”之“印”,舊釋“卸”或“缷”,本書改釋;海昏侯墓木楬“第廿”所記“細練單屬十四”之“細練”,有學者釋爲“□綵”,本書改釋;“鮮支單屬六”之“鮮支”,有學者釋爲“絳書”,本書改釋;木楬“第百一十”所記“白丸書帛一匹,鋷五疐,絳繡笥盛”之“書”,有學者釋“畫”,本書改釋;“疐”,原未釋,本書新釋;“鋷”,有學者釋“銀”,本書改釋;胡場M20漆笥“栂、一笥”之“”,舊釋“栗”,本書改釋並讀爲“㮕”;武大藏衣物數“毋尊繟衣一領”之“繟”,原釋“襌”,本書改釋並讀爲“襌”;“【】丸合衣一領”之“”,原未釋,本書改釋;“緣長襦一領”首字原釋“緣”,本書認爲是“緑”之譌寫,“長”原釋“單”,本書改釋;三羊墩M1衣物疏“緑丸襜褕一”之“緑”,原未釋,本書新釋;懸泉漢簡Ⅰ90DXT0208S∶11所記“汗襦一,直三百”之“汗”,原釋“汙”,本書改釋。
侍其䌛衣物疏“枝縠合衣、縷上襌各一”之“枝”,與馬王堆M1遣册簡246、247、248所記“緒”之“”表一詞,“枝縠”之“枝”似當讀爲“緹”;劉賜衣物疏“蒙絮二”之“蒙絮”,本書讀爲“帤”;鳳凰山M8遣册簡144“雜繒一束”中的“雜繒”,本書認爲是指不同種類的成匹繒帛合捆爲一束。
張家山M247遣册簡15、41可綴合,綴合後第二欄釋文作“□史先笥一合”。
劉林衣物疏所記“玉決一”即棺内出土的玉韘形佩(棺1∶7),由此可知漢代貴族墓中出土的這種韘形玉佩可稱作“決”。
《儀禮·士喪禮》“襚者以褶”,鄭玄注:“古文褶爲襲”;《禮記·玉藻》“帛爲褶”,鄭玄注:“褶,有表裏而無著”;侍其䌛衣物疏記有“紗縠復(複)襲”,則“襲”有“複”者,《急就篇》卷二“襜褕袷複褶袴褌”,顔注:“衣裳施裏曰袷,褚之以綿曰複。”則“複”有表有裏褚綿,故鄭玄所注不確。
《漢書·匈奴傳》:“服繡袷綺衣、長襦、錦袍各一”,顔注:“袷者,衣無絮也。繡袷綺衣,以繡爲表,綺爲裏也。”根據漁陽木楬C∶4記“素繡、沙縠繡、皁緒複騎衣三,綟菳襌騎衣一,熏綺繡、沙綺繡合騎衣三”等漢代遣册中衣物記録的規律看,襌、袷、複之後的名詞多爲專有名詞,顔色、質料等詞一般都在襌、袷、複等詞語之前。故《匈奴傳》“服繡袷綺衣”之“綺衣”似與漁陽木楬所記的“騎衣”所指相同,顔注“綺爲裏”恐不確。
飲 食
《漢代遣冊衣食住行類名物集釋與疏證》
“飲食”分食器、飲器、炊器等三類。其中“食器”分盛食器、取食器、承食器,分别討論杯、閜、具杯、醬杯、醬卮、盤、平盤、椑榹、盛、鼎、奩、盂、罌、㼚、資、缶、筩、枓、匕、箸、案等;“飲器”分盛飲器、挹飲器,分别討論杯、栘、飲閜、卮、角觶、壺、鍾、鈁、鋌、榼、缶、罌、勺等;“炊器”分蒸煮器、燃料、取水器,分别討論竈、釜、甑、盎、鑊、銚、鍪、薪、炭、汲罋等。在研究這些與“食”相關名物的過程中,我們提出了一些新的看法,如:
高臺M18遣册牘“釘一雙”之“釘”,舊釋“鉈”,本書改釋並讀爲“鼎”;張家山M247遣册簡37“牧杯七”之“牧”,舊釋“枚”,本書改釋,“牧杯”讀爲“墨杯”;鳳凰山M8遣册簡121“甗二”之“甗”,舊釋“甑”,本書改釋;簡49“小平一”之“”,本書讀爲“盤”;港中大藏遣册簡122“㯼一,盛酒”之“㯼”,原未釋,本書新釋,“㯼”即“榼”;簡123“小瓿甊二,盛酒”之“小”,原未釋,本書新釋;“甊”,原釋“甗”,本書改釋;揚家山M135遣册“桑薪三束”之“桑”,舊未釋,本書新釋。
羅泊灣M1從器志記有“温瞀(鍪)一”,茂陵一號無名冢出土陽信家銅銚刻銘“陽信家褽銚,容二升”,“温”“褽”似當讀爲“煴”,《詩·小雅·車舝》“以慰我心”之“慰”,《韓詩》作“愠”。煴銚、煴鍪均爲用微火加熱的炊器;從器志“大蓋一”之“蓋”,本書讀爲“㯼”,即“榼”,指墓中出土的一件銅扁壺。
鳳凰山M168遣册39所記“角單(觶)一隻,金足”之“角觶”即墓中出土的發掘報告稱之爲“銅軎形器座”(M168∶249、M168∶250)。所謂“銅軎形器座”即大墳頭M1出土的“銅器座”(M1頭廂∶45、M1頭廂∶46)。“銅軎形器座”“銅器座”即是漢墓出土的高足杯。這類高足杯中有以複合材料做成者,一般是銅圈足座,漆木或玉質杯身。
起 居
《漢代遣冊衣食住行類名物集釋與疏證》
“起居”分臥坐之具、化妝與洗沐之具、熏香之具、雜物等四類。其中“臥坐之具”分寢具、坐具,分别討論被、衾、枕、席、茵、帷、坐席、坐茵、支踵、坐案、几等;“化妝與洗沐之具”分妝具、化妝品、盛妝具、洗沐之具,分别討論梳、篦、鏡、茀、、簪、導、鬕、鑷、鉸刀、疏牙、脂、粉、膏、櫛笥、鏡奩、脂、漿、沐、澡巾、盤、匜等;“熏香之具”分熏器、香料,分别討論熏爐、熏篝、薰、芬、蕙、杜蘅等;“雜物”討論鐙、杖、扇、遷蓋、渠如、器巾、鍼衣、博具等。在研究這些與“住”相關名物的過程中,我們提出了一些新的看法,如:
港中大藏遣册簡120“小鉼三,盛蓍、漿、沐”之“蓍”,原釋“著”,本書改釋並讀爲“脂”;“漿”,原釋“杯”,本書改釋。
劉林衣物疏“壽牟朁一”之“壽牟”,本書讀爲“玳瑁”,即“瑇瑁”;馬王堆M3遣册簡270“布繒檢一”的“繒”可讀爲“層”,層奩指雙層奩。墓中出土的一件紵胎油彩雙層圓奩(北155)即此處所記“布繒檢一”。
江蘇盱眙縣大雲山西漢江都王陵北區陪葬墓M6∶20漆奩上的錐刻銘書,整理者釋作“粉符菁書一十年中郎屯伏陽工青造”,本書將“粉符菁書一”改釋爲“粉符蔞一”,“符蔞”即馬王堆遣册中的“付蔞”,“粉符蔞一”表示此漆圓奩用來盛妝粉的。此漆奩是目前所見唯一一件付蔞自名器。
車 船
《漢代遣冊衣食住行類名物集釋與疏證》
“車船”分馬車、牛車、輦車、船等四類。討論車、軺車、安車、輼車、輬車、大車、靯、車茵、牛車、輜車、羊車、船等。在研究這些與“行”相關名物的過程中,我們提出了一些新的看法,如:
鳳凰山M8遣册簡83“大奴定,擢”之“定”,舊釋“宦”,本書改釋;謝家橋M1遣册“炊竽奴一,名曰㝡”之“㝡”,舊釋“家”或“寇”,本書改釋。
鳳凰山M168遣册簡8記“田者男、女各四人,大奴、大婢各四人”,整理者理解此處共計16人,本書認爲所記田者男女的總數量是8人。“大奴、大婢各四人”是對“田者男、女各四人”的補充説明,意即“田者男四人”的身份是“大奴”,“田者女四人”的身份是“大婢”。
由於本人學識與精力有限,本書在漢代遣册的簡序編排、名物分類以及疑難名物的考釋等方面,還需要進一步深入討論。在文本整理基礎上展開相關問題的綜合研究,也希望日後有時間開展。
本文摘编自《漢代遣冊衣食住行類名物集釋與疏證》(雷海龍著. 北京:科學出版社,2024. 10)一書“結語”,标题为编者所加。
(武漢大學簡帛叢書)
ISBN 978-7-03-079923-4
责任编辑:王光明 郝莎莎
本書選取漢代遣册記録的衣食住行類名物進行分類整理,匯集學界已有成果,形成集釋文本,再廣泛收集實物、圖像、文獻等資料加以疏證。本書適合中國古代史、簡牘學、歷史文獻學、考古學等相關方向的研究者閲讀和參考。
(本文编辑:刘四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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