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真的给我整得心里七上八下。看完这案子,我前前后后琢磨了好久,默默给自己的订婚计划做了 3 个决定,跟大家唠唠。
首先,要是女朋友提出在房子上加名,我绝对不犹豫,痛痛快快就答应。不过,答应归答应,我得跟她讲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毕竟这涉及到两个人的切身利益,提前把这些事儿说清楚,以后过日子也少些矛盾。咱主打一个坦诚,不能因为这点事伤了感情。
其次,要是女朋友对聘礼有要求,我也不讨价还价,直接满足她。但我也得提个要求,要一份详细的婚前体检报告。有人可能觉得我事儿多,可这就好比买房,总得看看房子有没有毛病吧!这是人之常情,我可不想稀里糊涂的,婚后才发现问题,到时候麻烦可就大了。
最后,既然订婚结婚在某种程度上就像一场交易,我出了房子、给了聘礼,婚后要一个跟我姓的孩子,不过分吧?而且为了避免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在要孩子这个事儿上,我希望女朋友能配合签字画押,证明一切都是自愿的。虽说这么做可能看起来有点 “生分”,但经历了山西大同这事儿,我实在是怕了,多留个心眼总没错。
我思来想去,觉得自己这 3 个决定还算周全,应该没什么大纰漏。但我还是有点拿不准,家人们,你们帮我参谋参谋,看看还有哪些地方需要改进?希望咱们都能顺顺利利订婚结婚,远离那些糟心事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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