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5日,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迎来二审,但是二审并没有当庭宣判,而是择日宣判。

这起案件发生于2023年的五月份,男方席某某和女方通过婚介所介绍认识并相恋之后,在5月1日举行了订婚宴,5月2日,在阳高县某小区,两人在婚房里发生了关系。

随后,女方告席某某强奸,当然了,中间还发生了很多扑朔迷离的事情,从理论逻辑上来说,双方的订婚宴也办了,女方也收了十万的彩礼,也收了对方的结婚戒指。

双方还签订了协议,等结婚的时候,另外十万的彩礼也会支付,结婚一年后会在房本上加上女方的名字。

看看,这哪里像是一桩婚姻,这分明就是一桩买卖啊,原本神圣的婚姻如今已经像是一场商业交易一样。

言归正传,在常人的心目当中,这一对准新人已经是准夫妻了,无非就是差一纸结婚证了。

女方为什么要告男方强奸呢?按照男方家属的描述,女方的大哥曾经上门要求男方立即支付剩余的十万彩礼,并且还要在房本上加上名字。

后来男方也准备妥协了,准备去民政局领证,以后就把房本写上女方的名字,不得不说,男方家属也是十分警惕的。

对方突然借着这个理由要求房本加名和剩余的十万彩礼,在男方家属看来,这无疑就是借着这件事情进行要挟了。

但是男方也不得不捏着鼻子认了,毕竟大家都有一个常识,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凡是违背女性意愿与之发生关系的一律会被认定强奸。

但是在民政局等待的时候,女方又反悔了,直接打电话报警,然后席某某就被依法刑事拘留,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席某某当庭不服,提出上诉。

如今,二审开庭的时候,男方的妈妈又拿出了新的证据,证明女方的处女膜并未破损,而且衣物上并未检出当事人的精斑,按照男方妈妈的说法,双方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关系。

所以,这起案件并没有当庭宣判,而是择日宣判,因为大家都知道,这起案件的影响实在是太大了。

尤其是这起案件的判决将对全社会有着深远的影响,如果判决无罪的话,那就意味着全面否认了一审的判决,出现这样的结局几率不大。

但是如果这起案件真的被定性为强奸的话,那就真的挑起男女双方的对立了,人与人之间就完全失去了理解信任和包容。

尤其是信任这两个字,一旦没有了就很难再建立了,本案的关键点就在于,女方在双方发生关系之后如果直接报警强奸的话,这件事情也就没有那么复杂了。

关键是两人在发生关系之后,女方的大哥曾经上门要求房本加名,并且支付十万的彩礼,在常人的眼中,这不是赤裸裸的威胁吗?

给房本加名支付十万的彩礼女方的家属就不再追究这件事情,这件事情也就不属于强奸了,如果男方不给,女方就报警,这样的做法着实是刷新了所有人的三观。

如今,全社会对女性的保护已经是十分周全了,不仅违背女性的意愿发生关系属于强奸,即便是结婚了,如果妻子不同意,丈夫的行为也会被认定为强奸。

那么问题来了,男性的合法权益又该如何得到保护呢?相信大家都知道,如今,一个家庭想要结婚的话,天价的彩礼,再加上婚宴,房子,车子基本上掏空一家三代的腰包。

重金娶来的媳妇,如果结婚后不让你碰怎么办?近几年来,打着婚姻的旗号,诈骗彩礼的事情屡见不鲜,无数人为之倾家荡产,湖北有位小伙子甚至为此寻了短见。

国家是否也应该对打着婚姻的旗号诈骗彩礼的事情进行立法呢?另外,对于违背女性意愿这几个字又该如何鉴定呢?

要知道,嘴长在人的身上,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她开心的时候说愿意,不高兴了,又说不愿意,总不能因为女方的一句话就对这件事情定性吧。

还是那句话,如果女方在事后没有索要财物以及房本加名的话,这件事情定位就十分清晰,可是在发生关系之后,要求支付彩礼又要房本加名,这种行为是否也应该被认定为敲诈行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