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子王旗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
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森林和草原生态资源科学保护和利用,进一步巩固全旗生态建设成果,筑牢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四子王旗第三轮(2021-2025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关乎全旗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改善和提升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措施,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的必要举措。202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指出:“总体上看,内蒙古的草原已经过牧了,要注意休养生息。”因此,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解决草原超载过牧问题势在必行。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应当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坚持以草原生态保护为目标,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草定畜、动态平衡,责权明确、奖惩并举的原则,确保生态系统得到保护和修复。
二、重点任务
(一)全旗禁牧区以及林草业项目实施区、生态综合治理区、防沙治沙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建设区域实行严格的禁牧政策。
(二)禁牧区外的其它草原实行严格的以草定畜、草畜平衡政策。
(三)在草畜平衡区开展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休牧期间实行全面禁牧。根据我旗气候条件和牧草生长规律,确定休牧时间为4月5日至5月20日。
三、组织实施
(一)草原使用者、草原承包经营者是保护草原的主体,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遵守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履行草原保护义务。通过流转经营草原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按照承包合同及流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草原。
(二)各苏木乡镇场人民政府是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苏木乡镇场要实时组织嘎查村与农牧户签订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责任书,草畜平衡区具体适宜载畜量应当逐户落实到草原使用者、草原承包经营者;帮助农牧户做好饲草料储备工作,确保禁牧区和休牧期间饲草料充足;进一步加大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宣传引导,切实提高广大农牧民保护林地、草原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打击、处置各种毁林、毁草等破坏林草生态资源的违法行为。
(三)各苏木乡镇场要将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管护任务落实到包联干部和嘎查村“两委”,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草管员作用,实行网格化管理,认真履行管护义务;要统筹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力量,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草畜平衡区超载放牧、禁牧区及草畜平衡区休牧期违规放牧情况及时依法处置。
(四)林草、农牧、水利、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苏木乡镇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的指导,做好组织协调、饲草料储备、牲畜饮水、疫病防治、补奖资金管理和发放等保障工作;公安部门要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和苏木乡镇场做好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管理工作,对威胁、阻挠、殴打、报复执法人员的现象,及时介入,依法从严惩处。
四、有关规定
违反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制度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一)将草原补奖资金发放与牧户年度履行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责任义务挂钩,未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制度,在草畜平衡区放牧超载率超过10%或者在禁牧区放牧2次以上的,应当全额扣发当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
(二)破坏、擅自移动禁牧休牧标志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处被破坏设施原有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打草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处每亩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超过核定适宜载畜量放牧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每个超载羊单位100元的罚款。在禁牧区域或者休牧期间放牧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120元的罚款。
(五)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依法履行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职责的;
2.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查处明显失当的;
3.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六)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已经作出具体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强化监督
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在日常管理的同时,实行举报制度,形成行政执法监督、实施主体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监管工作合力。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积极举报偷牧行为。监督举报电话:
四子王旗林业和草原局:(0474)5215369
江岸苏木:(0474)5597013
巴音敖包苏木:(0474)5211812
脑木更苏木:(0474)5597019
红格尔苏木:(0474)5202776
查干补力格苏木:(0474)5597200
白音朝克图镇:(0474)5597108
乌兰花镇:(0474)5202345
吉生太镇:(0474)5210252
大黑河乡:(0474)5218231
东八号乡:(0474)5589051
忽鸡图乡:(0474)5204856
库伦图镇:(0474)5202676
供济堂镇:(0474)5210700
乌兰牧场:(0474)5597023
特此公告。
四子王旗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5日
· END ·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来源 | 活力四子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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