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切实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人才公寓服务保障作用,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在三河创新创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人才公寓是三河市委、市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赁价格,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优秀人才提供的短期租赁型周转用房。

第三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人才公寓的总体协调工作,统筹做好人才公寓建设(筹集)计划和年度分 配方案制定、分配工作;人才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分别具体负责资格审核工作;三河市金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金政公司)、三 河市金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金创公司)负责人才公寓建设(筹 集)的具体实施、房屋装修、家具家电配备、合同签订、公寓运营维护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人才公寓建设(筹集)、运营 维护等资金的预算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筹集

第四条人才公寓建设(筹集)应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的原则,建设(筹集)方式主要为:

1.集中统建。由金政公司、金创公司按照人才公寓建设(筹集)计划,做好人才公寓的集中建设工作;

2.盘活改建。由金政公司、金创公司按照人才公寓建设(筹集)计划,通过购买、租赁商品房和存量房等方式建设(筹集) 人才公寓;

3.政策性转化。由住建部门配合金政公司、金创公司在已筹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中,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按照一定比例划 转为人才公寓;

4.其他方式建设(筹集)。

第五条人才公寓应遵循“环保、简约、实用、美观”的理念,由金政公司、金创公司适当进行装修,配备床、衣柜、写字 台、厨房厨柜、卫生洁具、淋浴龙头、洗脸盆、灶具、抽油烟机、热水器、空调、洗衣机、电冰箱等基础性生活配套设施,满足人 才“拎包入住”。

第六条人才公寓前期供应150套左右,位置坐落于燕郊欣水湾华庭小区(悦榕湾小区)和锦绣华庭小区(上上城理想新城小区),欣水湾华庭小区有110套左右两居室房源(面积为62.17 m²至75.24 m²), 锦绣华庭小区有40套左右一居室房源(面积 为60.81 m² 至69.47m²), 后续结合每年建设(筹集)情况,定量提供房源。

第三章 申请资格条件

第七条人才公寓采取人才申请和重点保障相结合的方式,按照“高端优先、企业管理、公开公平、周转使用”的原则,根据人才公寓房源情况,综合人才类别层次、企业实绩贡献、引进时间与服务年限等因素进行供给。

第八条人才公寓申请对象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我市注册并依法纳税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有效期一年及以上的人员中: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或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人员。

(2)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新引进企业中的经营管理者、高层管理人员。

(3)拥有授权发明专利3件及以上且有1件为前2位发明人或在核心期刊发表3篇及以上且为前2完成人的人员。

(4)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科研攻关实现重大突破、取 得显著成果或做出突出贡献,明显提高生产效率、改善劳动条件、 提升产品质量的核心技术或科技研发人才。

2.我市民办医院、民办学校引进的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有效期一年及以上,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人员,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或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人员。

3.驻我市中省直单位、央国企、高校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且与我市企业(机构)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并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的各类人员。

4.我市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中获廊坊市级及以上荣誉表彰优秀人才。

5.在所从事行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并具有较高行业公认度的优秀人才。

6.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急需紧缺人才。

第九条人才公寓申请对象按层次类别分为A、B、C 三类:

A 类人才为领军人才(含相当层次人才);

B 类人才为杰出人才(含相当层次人才);

C 类人才为拔尖人才(含相当层次人才)。

第十条人才公寓申请对象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对象及自然家庭成员在我市无房产,且以家庭为单位最多只可申请1套。

2.申请对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自主创办企业、为企业经营管理者,且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和个人所得税;申请对象为中省直单位、企业、高校的,需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3.符合相应人才类别认定标准。

第十一条急需紧缺人才可根据实际,采取一事一议确定。

来源:三河招商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