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上路发生事故在所难免
有些人选择理智对待
积极负责
有些人却趁着四下无人
撒腿就跑
给伤者及其家属造成了不可估量的伤害
同时,肇事者自己也将面临
严重的法律后果
2025年2月8日下午,刘某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沿孙武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孙武路与广瑞路交叉路口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前车驾驶员受伤,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刘某某打开车门径直离开事故现场。
经核实
刘某系无证驾驶
害怕被处罚
所以选择了肇事逃逸
经认定,该起事故中,刘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民警依法对刘某某交通肇事逃逸及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18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等待肇事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也许事故发生并非本意
然而肇事逃逸实属故意
无论怎样,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都不能为了逃避责任而选择逃逸
否则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事故发生后
“跑”解决不了问题
肇事逃逸必追责!!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
务必第一时间主动报警
救助伤者 保护现场
才是正确的选择!
来源 | 广饶大队
编辑 | 陈艳艳 韩颖
审核 | 张友梅 范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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