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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法学评论》2025年第1期要目

【理论探讨】

1.私法赋能共同富裕:内在机理与实现路径

韩富鹏、朱磊磊

2.商业秘密的财产法定位:历史与逻辑下的困惑澄清

苏泽祺

3.ESG理念融入公司治理下的董事义务扩展

范若珊

【探索争鸣】

4.法秩序统一性原理的实践面向与行政犯的不法认定

刘寅超

5.论“紧迫性”在防卫性质认定中的功能

宋俊豪

6.“穿透式”审判思维下污染治理合同的效力认定

李梦瑶

【法律实务】

7.地方立法设定激励性监管措施的特别程序

吴叶乾

8.预付式消费反悔权适用之省思

曲益良

9.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理论逻辑及实践探索

金石

【理论探讨】

1.私法赋能共同富裕:内在机理与实现路径

作者:韩富鹏、朱磊磊(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伟大实践,亟需法治提供助力和保障。传统观点认为私法具有目的中立性、形式性、体制中立性、否定性等特性,故而与共同富裕目标之间存在理念抵牾。但深入思考可以发现,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私法不仅应当有所作为,而且大有可为。在第一次分配中,需要从私法层面厘清公有财产的性质,发挥公有制对于共同富裕的积极作用,完善要素市场,进一步完善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相关制度,使各生产要素均能从分配中获得应有价值。在第二次分配中,私法可以通过妥当界定私权的社会化义务、对弱势群体适当倾斜保护、完善权利救济规范以避免风险向社会底层集聚等方式,实现权利和责任的妥当再分配以助益共同富裕。在第三次分配中,私法可以通过加强对提供慈善一方当事人的权利保障和稳定接受慈善一方当事人预期的方式,提升民事主体自愿参与慈善行为的积极性。

关键词:共同富裕;三次分配;私法现代化;私法中立

2.商业秘密的财产法定位:历史与逻辑下的困惑澄清

作者:苏泽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商业秘密的财产法定位需要从历史与逻辑的角度进行考察。尽管两大法系在商业秘密保护的制度发展上存在差异,但最终都将其作为财产利益进行保护。在逻辑层面,商业秘密财产权的概念有其内在的逻辑矛盾,无论是在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的财产观下都难以自洽,因此需要回归到知识产权制度的体系建构中进行观察。知识产权制度内部形成了知识财产权与知识财产利益的划分,对应知识产权专门法的设权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行为规制两种路径,这种划分是由特定的规范价值所决定的,孵化器理论认为二者之间可以转化值得商榷。基于此,商业秘密仅应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知识财产利益,商业秘密保护的本体论也应符合这一前提。

关键词:知识产权;财产利益;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民法典

3.ESG理念融入公司治理下的董事义务扩展

作者:范若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ESG日益丰富的实践为优化公司治理指引了方向。将ESG责任纳入董事义务范畴,不仅顺应公司目的的转向,也促进公司追求长期价值,具有坚实的正当性。随着董事会权力的扩张,董事承担ESG义务具有现实之必要。ESG融入公司治理会引发与董事传统信义义务的潜在冲突。ESG理念与董事义务具有同质性,应依据公司实体理论予以调和,确立ESG义务作为信义义务的新维度。将ESG义务与忠实、勤勉义务并列成为信义义务的子集,构建起董事义务“三维系统”,辅之司法激励与外部市场及第三方机构的多重制约,以督促董事考虑股东利益时兼顾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ESG;公司法;董事;信义义务;利益相关者

【探索争鸣】

4.法秩序统一性原理的实践面向与行政犯的不法认定

作者:刘寅超(武汉大学法学院刑事法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行政犯的规范结构因采用条文移植的立法技术而具有复合性。司法实践中,对法秩序统一性原理的固有印象容易导致实务人员形式地、机械地理解行政刑法的规范移植现象,继而引起行政犯刑事不法认定的含混与偏差。行政犯的刑事不法认定理应遵循法秩序统一性原理,但面向司法实践,应搁置规范统一与价值统一之间的争讼,明确缓和的违法一元论和违法相对论在秉持修正立场、实质判断和刑法谦抑等维度具有的共识,确立违法判断相对性之理念。违法判断相对性宜以概念刑法含义的特殊性为抓手,从保护法益的性质、行为危害的程度和刑事政策的价值导向出发,识别概念或用语在刑法中的特殊含义,贯彻违法相对性判断。

关键词:法秩序统一性;行政犯;违法判断相对性;概念特殊性

5.论“紧迫性”在防卫性质认定中的功能

作者:宋俊豪(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我国刑法语境下,法律界对“紧迫性”在防卫性质认定中的功能有三种理解,即限定“不法侵害”范围、限缩“正在进行”外延及添加“前置义务”要件。以上观点虽有各自的缺陷或不足,却都暗含着正当防卫与国家保护的平衡问题。在国家垄断暴力的背景下,私人暴力的合法性以国家保护缺席为必要条件,正当防卫相对于国家保护而言具有补充性。“紧迫性”的功能在于判断是否存在使私人暴力合法化的紧急状况,其判断要素包含事实层面的“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以及规范层面的“国家未能提供有效保护”。因此,即使不法侵害事实上正在进行,若在场的国家保护可有效制止侵害,也不存在紧急状况,不得实施防卫。

关键词:紧迫性;防卫性质认定;正当防卫;国家保护

6.“穿透式”审判思维下污染治理合同的效力认定

作者:李梦瑶(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污染治理合同长期面临着合同效力认定规则不清的困境,究其原因是理论层面和司法实践对污染治理合同定性不清,从而影响合同的效力评价。为准确进行合同定性,引入“穿透式”审判思维,结合污染治理合同的特殊属性,证成该合同属于非典型合同中的混合合同类型。依据《民法典》的指引,非典型合同可以参照适用最相类似的典型合同规则。从合同目的、给付义务及法经济学等维度来看,污染治理合同与承揽合同具有最相类似性。参照承揽合同的相关合同效力认定规则,可以认为污染治理合同的效力不受是否经过招投标程序、是否委派第三人代为完成工作,以及无特别法律规定下治污企业资质缺失等因素的影响。实际导致污染治理合同无效的关键因素,主要根植于《民法典》总则编中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及其他导致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

关键词:合同效力;合同定性;穿透式审判思维;污染治理合同;承揽合同

【法律实务】

7.地方立法设定激励性监管措施的特别程序

作者:吴叶乾(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

内容提要:通过设定形式多样的以适时适度减轻市场主体承担的监管义务与责任为内涵的激励性监管措施来达成监管目的,正在成为我国地方市场监管立法的新方向。立足于程序法治的基本要求,地方立法设定激励性监管措施必然以一系列正当程序为基础。尤其是在一般程序外,地方立法设定激励性监管措施的过程中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特别程序,以此反映出制度本身的特征,同时回应监管实践的要求。具体来说,基于落实公平竞争原则,应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基于实现统一市场监管,则需要进行区域协同设定;基于不断提升立法质量,就必须实施设定后评估。此外,为了使这些特别程序得到持续优化,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要求下,还应寻求程序中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的不断补强。

关键词:地方立法设定;激励性监管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区域协同设定;设定后评估

8.预付式消费反悔权适用之省思

作者:曲益良(吉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作为一种新兴消费模式,预付式消费无论是对于经营者还是消费者而言都带来了诸多便利,但是,预付式消费并没有受到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效规制,导致消费者权益屡受侵害却难获救济。反悔权制度在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将反悔权规则运用到预付式消费有利于强化对这一新兴消费模式的法律规制,同时,反悔权也是一柄双刃剑,需要设定冷静期以防止其被滥用。

关键词:预付式消费;反悔权;冷静期;无偿反悔;有偿反悔

9.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理论逻辑及实践探索

作者:金石(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内容提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是因应时代发展需求、拓展行政检察范围的实践探索。契合检察权运行规律及检察机关法定职责,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监督体系,提升司法效能具有显著作用。从历史发展脉络来看,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经历了起步、受创、探索及发展四个阶段。当前实践运行中,需要恪守有限性、程序性、谦抑性原则,并明确检察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应当包含与“四大检察”相关的各项法定职责,且其监督线索属于依职权发现的范畴;在监督方式选择上,要注意区分不同种类检察建议之间的关系;妥善解决好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与当事人权利救济、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监督方式;线索来源

《西部法学评论》是由甘肃省教育厅主管、甘肃政法大学主办的法学类专业学术期刊,创刊于1990年,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为双月刊。本刊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在长期的办刊过程中本刊以“培育学术特色、追求卓越质量”为己任,逐步形成“立足西部扬本土优势创法学特色,面向全国汇学术精品办品牌期刊”的办刊思路。

责任编辑 | 王睿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范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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