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车辆15分钟免费停放时间

明确由公安机关一家执法

鼓励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

3月26日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停车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会后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陆多祥

就条例的内容细节、亮点特色等

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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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区九杨新村小微停车场。本报资料图片

近年来,重庆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加,截至2024年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641万辆(不含摩托车),其中,中心城区机动车保有量232万辆(不含摩托车);共有停车场2.9万个、停车位632万个,中心城区停车场1.24万个、停车位366万个。我市包括中心城区停车位供需总量基本平衡,但存在高峰时段车位需求大及局部区域停车难等问题。

中心城区停车管理改革被列为今年社会民生领域重大改革项目,市委、市政府将停车管理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实事。条例聚焦停车管理服务质量、停车资源使用效率、停车管理监督能力、停车服务有效供给等,对道路违法停车执法、收费泊位免费停车时间、车辆违规占道经营、人行道上违规停车等管理难点热点进行细化规范。

目前,重庆车行道和人行道分别由公安机关和城管部门执法。条例在7月1日施行后,道路违法停车将改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条例规定——

城市管理部门是停车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路内停车泊位等设施的设置、维护和管理,细化人行道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要求。

明确违法停车的执法主体,规定由公安机关统一对违法停车依法处理。

利用机动车在城市道路非规划占道经营地段从事占道经营活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同时规定公安、城市管理部门的执法辅助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可以辅助开展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的教育劝导、信息采集、信息告知等工作,相关停车违法信息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依法处理。

路内泊车位上停车该如何收费?

条例征求意见阶段,相关市、区人大代表和市民等建议明确规定停车免费时长,不能进场就收费,并在定价上给予新能源汽车适当支持。对此,条例采纳了这些意见:

规定发展改革部门在制定停车差异化收费标准时,应当将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作为考虑因素,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应当给予车辆不少于十五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其中,住宅区免费停放时间不少于三十分钟”。

路内停车泊位有偿使用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作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上缴财政。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占用城市道路的收费标准由财政、物价部门核定。条例参照《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明确规定:“路内停车泊位收费按照发展改革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所得收入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条例还聚焦“增供给”,强化规划引领和加强用地保障,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允许配建一定比例停车配套服务设施;推动老旧城区结合城市更新新建、改建、扩建停车设施。聚焦“提效率”,明确由城管部门牵头建立全市统一智慧停车应用,实时公布停车场分布、泊位数量等。聚焦“便民生”,规定停车场管理者或信息服务企业应当简化支付程序,鼓励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共享停车;完善收费管理,停车收费实行分类管理,规定路内停车泊位收费应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来源:新重庆-重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