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如鑫淼

近年来,有不少未成年人以大额款项打赏主播之后,家长要求退款的新闻。

最近,又有一起为网络直播打赏之后,要求退款的事儿引发了争议。当事人是一名23岁的女大学生,半年来她在某“女团”直播间打赏近200万,其中一部分还是女孩父亲的遗产。

其母亲得知后想要退款遭到了拒绝,目前多方还在协商中。当事人小盼回忆说:去年5月,她无意间刷到一个“女团”直播间

该直播间采用的留言成员轮流上麦PK模式。实施评比每名成员收获的打赏流量,她尝试充值并打赏100元之后,马上就有女团成员私信表达感谢。

之后的几天里她打赏金额越来越高,单日充值一度高达10多万。为了让自己喜欢的主播赢得荣誉,她打赏的金额水涨船高,特别是直播间时,还时不时地引入PK环节让她产生了一种守护主播的责任感。

事后回想,他认为自己是受到了直播间氛围的感染。在冲榜第一这种胜负欲的驱使下,才产生了不停地打赏的冲动。

直播平台客服明确表示:因为小盼是成年人,用户打赏属于自愿“赠与”。除非主播存在欺诈或者其他的违规行为,否则是不退款的。

有律师指出:成年人打赏通常被视为有效赠与。即使资金来源于家人或者遗产,只要小盼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院是很难支持退款的。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小盼在打赏的时候存在胁迫、或者重大误解,追回来的难度是非常大的。这位女大学生20多岁了,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高额打赏200万,事后要求退款倒是可以理解。

但是“于规不合、于法相悖”,一句话成年人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不但是传统观念也是法律要求,但是话说回来这并不意味着平台就没有责任。

平台作为直播打赏的运营主体。理应从社会效益层面进行考量,提供一个更加理性的消费环境。直播平台需要的不只是不违规的底线更应该有不诱导的自觉。

只有买卖双方的权益都得到切实维护的时候,商业模式才能够持续健康的发展,让观众和主播更好的双向奔赴。不是吗?

(作者:剧柏含,系国家二级作家 高级书画师 高级政工师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