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2025年灌河大桥维修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响水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次招标为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响水县境内;
2.2、招标控制价:70.00万元;
2.3、工程内容和规模:2025年灌河大桥维修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
2.3.1工期:30日历天
2.3.2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3月,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且经营范围含建筑工程施工或施工专业作业。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
3.4.1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2 业绩要求:无。
3.4.3 信誉要求:
3.4.3.1 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限制招投标或者所受到限制但已过公示期。
3.4.3.2 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4.3.3 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违约、失信等原因被响水县有关部门限制投标。
3.4.3.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4.3.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4.3.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投标人有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招标文件的领取
4.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5年03月17日17时00分前自行联系盐城叶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响水县恒美家园E#楼二单元201、202室;
联系人:叶众;联系电话:18861901770)。
4.2、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3月18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其他
8.1、投标保证金:壹万肆仟元整。
8.2、工程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90%,审计结束后付至合同价的10%,余款在质保满后一次性付清。
注:按以上付款进度,无任何利息补偿。
8.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10%,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可以用银行存款补足。履约保证金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8.4、因施工场地外因素变化(如场外道路交通条件变化影响材料、设备进场等)影响施工进度的,工期顺延,但因此增加的费用以及材料价格市场风险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予补偿。
9、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响水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响水县城黄海路60号
邮编:224600
联系人:喻子畅
电话:0515-86860491
电子邮件:
代理机构:盐城叶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响水县恒美家园E#楼二单元201、202室
邮编:224600
联系人:叶众
电话:18861901770
电子邮件:404888759@qq.com
2025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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