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3 月 21 日,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金乡县人民医院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文号为金市监行罚(2025)20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金乡县人民医院处以罚款。
医疗广告的发布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以确保其内容真实、合法,不会误导消费者。此次处罚不仅是对金乡县人民医院的警示,也是对所有医疗机构的提醒,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首发授权发布 来源:济宁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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