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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正式实施,其中农村户口回迁政策明确,以下六类人群符合条件可申请将户口迁回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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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籍迁出人员
原农村户籍迁出者:因升学、参军、务工等迁出,现未在城市稳定就业(如未就业大学生),且原村集体未解散或仍保留宅基地/土地。
早年“农转非”群体:因征地或购买城镇户口转为非农,但未享受城镇福利且无稳定收入者,经村集体同意可回迁。
二、特定职业群体
退伍军人:服役期间迁出户籍,退役后无稳定非农职业,可凭证明恢复农村户籍。
注: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除外。
三、婚姻相关群体
离婚人员:因婚姻迁出农村户籍,离婚后需迁回原籍,或夫妻一方为农村户籍且另一方无稳定职业,可申请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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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产关联群体
农村有宅基地或耕地者:户籍迁出后仍保留宅基地、自留地或承包地,且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经村集体表决通过可回迁。
五、特殊历史遗留群体
因政策迁出人员:如因务工、经商等迁出户籍,现无稳定职业且在农村有住房或亲属关系,经村集体审核可回迁。
补充说明
核心条件:需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表决同意,并满足“农村仍有资产(宅基地/土地)”或“实际居住需求”等要求。
权益恢复:成功迁回者可重新获得宅基地申请权、集体收益分配及土地补偿款等权益。
具体办理流程建议咨询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派出所,以当地实施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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