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食堂管理,提升后勤保障能力,现根据我院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食堂厨师1名,现将有关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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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1.按照本院食堂管理制度规定,负责我院工作人员工作日早、午工作用餐,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做好公务接待用餐服务。严格按就餐标准、报餐人数按时做好备餐工作。菜品必须安全卫生、定期更换,合理搭配。

2.严格按照厨房操作流程做好日常设备维护和卫生保洁工作。我院有权对食材品质、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等进行监督管理,并要求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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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约定事项

1.我院提供的场所、灶具和餐具等硬件设施,厨师不得转让、出让、挪用或人为损坏,若财产发生人为损失厨师需照价赔偿,服务期间水电费、燃气费由我院提供。

2.服务期间内需添置、更换或维修厨房设备,由厨师提出意见,经我院同意后安排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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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条件

1.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2.年龄5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持有效健康证明。

3.熟悉菜品制作、有5年以上的中餐厨师工作经验(有厨师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4.有从事过党政机关食堂工作经验的优先(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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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方式

1.资格审查。对报名应聘的人员根据应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通过审查的人员择优选取若干名进入技能测试环节。

2.技能测试。对通过审查的人员进行试菜,由本院人员组成评定小组根据色、香、味、形打分,采取综合评分结果选定厨师候选人。

3.面试。与选定厨师候选人就厨房管理、服务等方面开展面谈,全面了解相关情况。

4.体检和考察。根据技能测试和面试情况,按照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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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资待遇薪资面议,不包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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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1.报名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携带身份证、个人简历、健康证、厨师证、5年以上中餐厨师有效证明(从业经历需携带劳动、劳务合同或相关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资料。

2.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4月3日。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宁化县南大街366号,县检察院602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8718296)。

4.应聘者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若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5.试用期限1个月,试用期满无异议,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一年,到期后根据服务期间的评分考虑是否续签。

6.监督方式:驻院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联系电话:0598-8718563)

文案:办公室

编辑:伍舒婷

初审:雷晨楠

终审:李正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