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正文
一、贴息标准、方式和资金来源
贴息标准:2025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新增经营贷款,年化贴息1.5%,最高3万元。续贷、展期、逾期贷款不贴息。
贴息方式:银行先收息,后返补。每季度申报贴息补助后返补至“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账户。
二、适用对象
自2024年底起,被认定为云南省“名特优新”的个体工商户,在贷款贴息期限内申请银行经营贷款的,若已获得各级财政贷款贴息,则不再享受本贴息政策。
三、申请条件
(1)依法注册,正常经营满1年。
(2)未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提供贷款用途相符的可行性报告或项目计划。
四、申请流程
1.提出贴息申请:经办银行省级机构每季度末23日前通过“融信服”平台申报贴息资金,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材料初审与审计: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贴息申请,符合条件的受理,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3.网上结果公示: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公示审核结果,公示7日后拨付贴息资金。经办银行省级机构及时返补贴息,并上传打款记录凭证至“融信服”平台。
五、咨询方式
办理窗口:弥勒市政务服务大厅2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咨询电话:0873-3065279。
附:
来源/弥勒市场监管
总编/杨锐责编/张云龙值班编辑/孔德云编排/任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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