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第十六条工作要求,现将2024年度我单位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我单位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

北京市人民政府参事室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