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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可否抵扣进项税额
问:
我公司是湖北一家企业,一般纳税人,外购了一辆二手车用于生产经营,取得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请问我公司取得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答:
《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4号,国务院令第691号于2017年11月19日第二次修订)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2025年3月10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对问题“我公司从二手车交易市场购买了一辆二手车,取得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请问,该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答复如下,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具有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功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二手车,如需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可由二手车销售方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以该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
综上,你公司取得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是不具有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功能的,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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