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源县三阳港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婚外情引发的纠纷。李先生与刘女士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因李先生长期在外务工,刘女士独自承担家庭照顾责任。2024年初,刘女士与某先生发生婚外情,并生育一子。李先生得知此事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刘女士的责任。
最终经调解,二人达成离婚协议,化解了矛盾纠纷,男方也放弃追究女方其他法律责任。那么,若是男方追究责任,女方是否会构成重婚罪?对此,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 表示,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行为主体分为两种人:一是重婚者,即已有配偶并且没有解除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结婚的人。二是相婚者,即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子有妻、女子有夫,而且夫妻关系处于存续期间。这种夫妻关系既包括经过合法的登记结婚而形成的夫妻关系,也包括事实上形成的夫妻关系。此处有两个要点:1、若此前的登记结婚已形成法律效力,则后婚侵犯我国婚姻登记制度,构成重婚。2、法律对事实婚姻有一定限制,只有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也即是说,必须达到以夫妻名义同居并为外人误解的程度,才能因事实婚姻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从现有的报道来看,仅仅能够证知晓女方存在婚外情并且生育了子女,并不知晓其是否与他人领取结婚证亦或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仅是单纯的婚外性行为或者生育私生子并不是重婚罪成立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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