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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们,购买小产权房后害怕房产无法变更登记,市场环境恶劣,

今天给大家讲讲刘女士的维权经历,看看道华房产律师团是如何帮她成功退回购房款且让对方支付利息的! 2020年9月,刘女士与何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约定购买何某位于深圳市西乡街道房屋的其中一层。

合同签订完毕后,刘女士于2020年10月支付完毕全部购房款。但案涉房屋并没有产权证明,无法办理变更登记。刘女士依然担心房产无法办理变更登记的问题,希望可以退房退款。

面临涉及房屋无法按期交付的困扰,应该如何规划和考虑呢?

1、案涉《房屋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因涉案房屋未取得房产证或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不得转让的房地产,因此,案涉合同涉及的房产存在权属证明缺失且未办理合法报建手续的问题,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2、若案涉《房屋转让合同》无效,卖方是否应向买方返还购房款及支付利息?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由于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卖方应当返还基于该合同从买方处获得的购房款及支付利息。

针对本案,法院裁判结果如下: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购房款及利息;

当下房地产市场形势错综复杂,普通人为购置房产往往倾注大量心血。倘若您在购房过程中遭遇难题,期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务必寻求一位专业律师,为您的维权之路保驾护航,让您安心无忧。